五、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重庆市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表
(单位:元/度)
分 类 |
不满1千伏 |
1-10千伏 |
35-110千伏以下 |
110千伏 |
一、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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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年用电量2400度(含)以内 |
0.52 |
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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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用电量2401度—4800度(含) |
0.57 |
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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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用电量4801度(含)以上 |
0.82 |
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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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合表用户 |
0.54 |
0.53 |
0.53 |
0.53 |
注:1.上表所列价格,重庆市电力公司(母公司)直供区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钱、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2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重庆市电力公司所属各控股供电公司供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范围和标准与重庆市电力公司(母公司)直供区相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征收仍按原征收范围和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