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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盐城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盐城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盐住建招〔2020〕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强化投标企业诚信情况审核,解决当前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结合我市招投标市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盐城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实施细则自2020年3月1日起试行。

特此通知。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7日


盐城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实施细则(试行)

一、资格审查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潜在投标人,不得对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资格审查实行网上电子审查,资格审查活动应当在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并接受招投标监管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有限数量制的适用范围:

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的使用,一般适用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或2000万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专业承包工程,以及投标人数大于50家的工程或报经监管部门同意的技术复杂工程。

三、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的程序:

为防止入围投标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的项目,投标报价文件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同步提交,资格预审(不含答辩分值)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取不少于20家(不足部分,按实计取,末位相同的一并入围)投标单位进行项目负责人答辩(若未有项目负责人答辩的直接确定不少于15家投标人进入下一程序),按资格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不少于15家(项目负责人不参加答辩的,或答辩时,项目负责人对业务不熟悉答辩得0分的不得入围。不足部分,按实计取)入围单位解密投标报价文件。不少于多少家的入围投标人的数量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

资格预审项目招标人未设置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资格条件,最终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不足9家(少于3家除外)的,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后续评审。

资格预审项目因招标人设置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导致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家,招标人应当降低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或者取消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四、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的,应按以下因素进行评价。有限数量制评审因素(大项分值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具体小项得分分值不得随意调整):

(一)财务状况(10分)(招标人可根据工程规模大小适当调整有关指标,以上年度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为准)

(房建类)

1.净资产>1.5亿元得5分;1亿元<净资产≤1.5亿元得3分;净资产≤1亿元不得分;

2.资产负债率<40%得5分;40%≤资产负债率<80%得3分;资产负债率≥80%不得分。

(市政类)

1.净资产>3亿元得5分,1亿元<净资产≤3亿元得3分,净资产≤1亿元不得分;

2.资产负债率<40%得5分,40%≤资产负债率<50%得3分,资产负债率≥50%不得分。

(绿化类)

1.净资产>1.5亿元得5分,0.5亿元<净资产≤1.5亿元得3分,净资产≤0.5亿元不得分;

2.资产负债率<40%得5分,40%≤资产负债率<50%得3分,资产负债率≥50%不得分。

(其他专业工程类)

1.净资产>1.5亿元得5分,0.5亿元<净资产≤1.5亿元得3分,净资产≤0.5亿元不得分;

2.资产负债率<40%得5分,40%≤资产负债率<50%得3分,资产负债率≥50%不得分。

(二)类似项目业绩(30分)(总分固定,业绩数量、单个业绩计分值招标人可根据工程情况适当调整)

1.企业三到五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每个得5分,本小项封顶20分;

2.项目负责人三到五年内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工程每个得5分,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得分。本小项封顶10分;

业绩同一指标在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不同资料反映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其有效期自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业绩计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及证明业绩真实性的材料。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项目负责人变更且隐瞒该变更情形的或未提供有关证明证实业绩属于变更前还是变更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不得分。

(三)工程奖项(15分)

1.企业承担过的同类别工程项目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江苏省市政设施优质养护片”可以视同为“省优”)、国优(指鲁班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协会评审的“中国安装之星”、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评审的“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评审的“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项的给予加分,省辖市级市优得3分,有效期自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1年;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优得10分,有效期自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2年;国优得10分,有效期自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3年。本奖项只计取一个最高奖项分,不累计得分。

2.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同类别工程项目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江苏省市政设施优质养护片”可以视同为“省优”)、国优(指鲁班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协会评审的“中国安装之星”、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评审的“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评审的“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项的给予加分,省辖市级市优得1分,有效期自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1年;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优得3分,有效期自自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2年;国优得3分,有效期自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3年。本奖项只计取一个最高奖项分,不累计得分。非投标人承接的不得分。

3.企业承担过的同类别工程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文明示范(或标化)工地”得2分;本项分最高得2分。本奖项只计取一个最高奖项分,不累计得分。

奖项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

(四)认证体系(3分)

1.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得1分;

2.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得1分;

3.企业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得1分。

(五)信用评价(42分)

1.我市信用办认可的第三方信用报告(10分)

投标企业取得AAA评级的,得10分;

投标企业取得AA评级的,得8分;

投标企业取得A评级的,得5分;

取得A级以下的本项不得分,取得C级及以下的直接取消入围资格。

2.履约评价(2分)

提供的类似工程业主评价意见表,履约总体评价优秀的得2分,优良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3.企业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记录(30分)

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系统里无不良记录得满分,有一条扣5分,扣完为止。

(六)项目负责人答辩(0-10分)(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

资格预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参加答辩,答辩题目2题,招标文件要求答辩未参加答辩的,或答辩对业务不熟悉得0分的,资格预审不予通过,答辩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

五、为防止中标后项目负责人随意变更等不规范行为,资格预审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请投标人慎重选择项目负责人参与投标。

六、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一定比例外地优秀企业参与竞争,在学校、医院、住宅、办公楼、厂房等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及市政基数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中招标人可以明确,外市优秀企业参与竞争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入围企业数量的30%,不足部分由本地企业替补,同理若本地企业入围数量不足的,由市外优秀企业替补。

七、中标候选人仅公示一名,公示时一并公示其他入围企业计分情况,除中标候选人本身因评委计分错误、投标资料造假、或存在其他应被取消中标资格因素外,对其他投标企业的质疑、投诉不影响中标候选人排名。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因故被取消中标资格,不再推荐其他中标候选人,直接重新招标。

各县(市、区)在试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告知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盐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