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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及免门票费游览景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及免门票费游览景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政办字〔2023〕5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及免门票费游览景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及免门票费游览景区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保障工作,营造尊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山东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

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的人员,以及本市户籍持有“烟台市荣军卡”(以下简称“荣军卡”)的人员。

二、实施内容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优待证”和“荣军卡”持有者本人可持相关证件免费乘坐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交车(不包括城乡公交车);免门票费游览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园和景区(园中园、园内收费项目除外,公园和景区名单详见附件1)。

三、职责分工

(一)市退役军人局负责按规定审核发放“优待证”和“荣军卡”,做好相关优待政策的宣传解释,并将此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双拥模范县(市、区)评比考核。

(二)各区市政府(管委)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优待证”和“荣军卡”持有者本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不包括城乡公交车)。对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所产生的费用,列入城市公交运营企业年度运营成本,由同级财政予以补贴。

(三)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相关城市公交运营企业落实关于持有“优待证”和“荣军卡”的人员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的优待政策保障措施。

(四)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管局以及芝罘区、蓬莱区、莱阳市、栖霞市、龙口市、莱州市、昆嵛山自然保护区、长岛综合试验区等负责协调所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园、景区等场所,落实免门票费游览公园、景区具体工作,并设立“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免门票费”或“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优先”等固定标识。

(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帮助相关优待政策有关舆情的监控和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退役军人优待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公交集团及有关公园、景区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让广大退役军人切身感受到社会的关怀温暖。

(二)统筹协调推进。此项优待政策涉及部门多、落实环节复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密切配合,各尽其责,统筹推进,抓好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运用电视、报纸、微信、微博、公告栏、电子屏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公园、景区等场所应在售票处或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