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盐城市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工作相关规定进行修订的通知
盐住建建筑〔2021〕5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盐南高新区住建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0年全市建筑业大会精神,进一步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积极鼓励和支持建筑施工企业争先创优,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关于进一步加强盐城市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盐住建建筑〔2020〕33号)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取消该通知中“三、‘一票否决’条款中的第3条:在安全、扬尘检查中被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项目”的规定。
各地要进一步转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思路,坚持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根本,坚持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抓手,坚持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与长效管理制度落实紧密结合,激励与惩戒并举,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监管措施,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
特此通知。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10日
《关于对盐城市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工作相关规定进行修订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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