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发改委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
台发改价格〔2019〕153号
各区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市区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政策,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促进高中段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规范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普通高中收费分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未经权限部门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学费、住宿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二、学费标准:市区12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学费仍按原规定收费标准执行,详见附件一。
三、住宿费标准:根据各学校住宿条件不同,考虑住宿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及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设施设备和服务要求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二。
四、代收费(课本、作业本费):最高标准统一为每生每学期一年级500元、二年级400元、三年级400元,学期末按实结算,实行“多退少不补”原则。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按《浙江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