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全市光伏发电规模化开发应用的实施意见
锡政办发〔2022〕8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优化调整无锡能源结构,促进我市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就大力推进全市光伏发电规模化开发应用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坚持分布式与集中式并举,坚持单品种开发与多品种互补并举,坚持单一场景与综合场景并举,积极扩大光伏应用领域,加快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大幅提升全市光伏装机规模和清洁能源消费比重,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打造清洁低碳的能源消费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 因地制宜,宜建尽建。充分挖掘光伏发电资源,鼓励拓展“光伏+”项目,最大限度地利用可再生能源,科学评估光伏项目建设条件,对于满足要求的项目,做到宜建尽建。
2.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各地区政府加强资源排查梳理,引导推动各类资源主体参与光伏发电建设,坚持市场主导和充分竞争原则,分布式光伏开发市场应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开放。居民及工商企业屋顶由产权方自主确定开发模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光伏资源开发建设。
3. 确保安全,保障消纳。优化项目服务,简化项目备案和并网流程,健全完善全流程工程质量规范制度和安全规章制度,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光伏项目建设和全生命周期运行安全。优化电网调度运行,保障光伏项目电量全额消纳。
(三)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建成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县(市、区),力争创成1-2个试点示范区,其他地区结合地方实际有序推进光伏发电开发利用。
到2025年底,全市确保新增光伏装机并网容量136万千瓦,力争新增光伏装机并网容量161万千瓦,累计光伏装机并网容量达到280万千瓦以上,光伏装机规模占本地发电机组比重超过18%。
二、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工作。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等试点地区要成立工作专班,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工作,在2022年9月底前全面开展屋顶资源梳理排查,建立屋顶资源项目清单,编制试点开发方案,按照“五不要求”通过合法程序选择开发公司,及时推进签订投资意向合同,组织好整县(市、区)屋顶整体开发。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居)委会、国有企业等公共机构要全面执行国家、省、市整县(市、区)屋顶光伏项目开发要求。各地区要引导工商企业充分释放屋顶资源建设光伏电站项目,提升企业收益率;加大宣传力度、改进技术方案,突破农村居民屋顶光伏项目建设瓶颈,提升农村居民用户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意愿;加快高端应用,大力推广TOPCon、异质结(HJT)、钙钛矿等新型电池技术,不断提高转换效率,降低光伏发电成本。到2023年底,各试点地区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50%以上;学校、医院、村(居)委会、国有企业等公共基础设施建筑物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40%以上;工商业厂房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30%以上,其中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当量值)以上的工业企业和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商业企业100%安装;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2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机关管理局、无锡供电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大力推动既有建(构)筑物光伏改造。鼓励充分利用既有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居)委会等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和工业园区、工商企业、物流仓储基地、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附属空闲场地,在符合安全条件前提下,按照宜建尽建原则,积极开展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公共建筑原则上应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积极优化并网条件,最大程度上保障社会资本的合理化收益。推进城镇居民、农村户用光伏发展,探索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与安装分布式光伏电站相结合,推广具有跟踪功能的模块化光伏系统应用。全面开展既有建筑屋顶资源梳理排查,市各相关部门及非试点地区于2022年10月底前建立符合安全条件的屋顶资源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有序推进开发。(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牵头,市商务局、市机关管理局、无锡供电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实施新建建(构)筑物光伏项目建设。鼓励新建的公共建筑、产业园区和商业建筑优先应用光伏瓦、光伏幕墙等构件替代传统建筑装饰材料,在满足安全、技术、经济性能等条件下,结合绿色低碳园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建设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提高新建建筑的电气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水平,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绿色智能建筑。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比例要达到100%;新建屋顶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应当100%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可利用面积100%安装;新建民用建筑、农村户用屋顶按相关设计标准应100%同步设计安装光伏等新能源发电系统。(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市机关管理局、无锡供电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不断拓展光伏发电多元化利用新模式。加快光伏发电与建筑、农业、交通、通信等领域的融合发展,广泛开展“光伏+”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光伏+农业”“光伏+旅游”“光伏+交通”“光伏+渔业”等发电利用场景,建设一批有影响力的创新示范项目。创新多元化商业模式,推动“光伏+5G”“光伏+充电桩”“光伏+制氢”等新应用探索研究。鼓励停车场、加油站、港口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路灯杆等基础设施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推动绿色用能,实现节能降耗。充分利用退役火电机组的既有厂址、输变电设施和荒滩荒坡等未利用地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开发光伏帐篷、太阳能游船等新型光伏应用产品。(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无锡供电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提升光伏发电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全力推进分布式光伏2.0模式,实现分布式光伏迭代升级。新建非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选用450瓦及以上高转换效率组件,转换效率应符合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规定的要求;具有实现25年及以上使用期内全生命周期运维解决方案和保障体系;具有发电数据采集、分析、反馈以及可展示的智慧管理交互平台,并实现数字化、智能化高效管理;具备数据接入市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的能力。(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管理局、无锡供电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推动光伏电站配建储能系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储能开发,形成共建共享发展模式。鼓励在整县分布式光伏试点地区,选取典型用户,开展“光伏+储能”的示范项目建设,形成可落地、可推广、高水平、高效益的建设运营模式。鼓励开展变电站“一站多能”实践探索,将储能、屋顶光伏、充换电站有机融合。支持发展集中式电网侧储能系统,在光伏项目相对集中、上网电量较大的区域,按照区域装机容量的一定比例配置储能系统。支持发展用户侧储能,鼓励装机容量0.2万千瓦以上的工商业光伏电站,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8%、储能设施存储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要求配建储能系统,为电力系统提供一定容量支撑和调节能力。加强对储能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运维主体的资质管理,严格落实储能设施选址、建设等安全标准规范,选用可靠的储能设备,特别是要注重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和房屋结构安全问题,确保施工和运营安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无锡供电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的新型电力系统。在增量配电网、重点产业园区、大型商业区、集中居住区等领域,实施综合能源开发利用,建设“光储充一体化”“光储充检一体化”项目,发展融合光伏、风电、储能、充换电、微电网、负荷聚合等为一体的综合智慧能源和冷热电联供系统。根据各工业园区用电负荷与屋顶资源情况,统筹规划园区可再生能源及储能布局,以现代信息通讯、大数据、人工智能、储能等新技术为依托,运用“互联网+”新模式,通过源源互补、源网协调、网荷互动、网储互动和源荷互动等多种交互形式,在发电侧发挥各类电源的调节能力,实现电力系统调节资源共享,在负荷侧最大化调动负荷侧调节响应能力,增加系统调节响应的灵活性,全面实现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无锡供电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有序推进市场化并网项目工作。按照国家、省关于开展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的要求,主动衔接省级光伏复合项目用地负面清单制度,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拓展集中式光伏开发空间。建立市场化并网项目库,动态跟踪光伏电站项目本体及配套电网工程节点进度,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保障项目按期并网。积极推动国家电投江阴利港市场化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国家电投集团宜兴杨巷8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华能兴建能源新建镇10万千瓦生态化整治渔光互补发电项目等项目建设和接入并网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无锡供电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着力形成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强化产业链完整优势,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加快推进高端光伏制造,走活用市场换项目、用场景促产业培育的路子,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光伏产业集群新高地。发挥高端装备企业技术优势,推进电池组件企业产线升级改造,扩大高效电池组件产能,提升高端产品供给能力。加快构建并完善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和统计体系,大力支持各类研发主体和平台发展,围绕光伏发电降本增效进行技术创新。鼓励支持本市光伏项目优先使用打破电池效率记录的,或者应用业界“第一”“唯一”“首台套”技术或装备生产的光伏产品。(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措施
(一)优化用能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调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核算方式,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不纳入地区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对推广分布式光伏较好的地区在年度能源消费总量上给予适当倾斜。对利用工业和商业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的企业,依据企业年度能源“双控”目标,在执行有序用电时,降低一级有序用电等级,优先审批因转型升级所需的电力增容需求。工商业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电量计入企业节能量,在年度节能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减,并在评选“绿色企业”时给予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政策引导。为确保完成“十四五”规划装机量,按照136万千瓦确保目标和161万千瓦力争目标分解落实各地区;鼓励各地区制定出台光伏发电开发利用政策,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支持;“十四五”期间,对于完成新增并网目标,安排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并落实补贴的地区,市级自2022年起分年度给予补助。对纳入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地区,最高按其年度实际发放光伏发电专项补贴总额的30%进行补助;其他地区最高按照15%进行补助;对于建成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示范的地区视情给予奖励(以上政策针对无锡市区,江阴、宜兴结合实际自行参照落实)。(市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