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土地政策的通知
聊自然资规发〔2019〕1号
各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近年来,国家、省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有力地推动了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但仍有不少政策措施执行不到位、效果不明显。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民营企业反映政策不落实典型案例的通报》(国办发〔2018〕116号),通报了包括土地出让过程中违规设置附加条款等15起典型案例,并对加强民营企业扶持政策落实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政策落实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8〕106号),省厅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经济土地政策落实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19〕9号),要求进一步落实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土地政策。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
民营企业政策体现着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是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基本保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强调“两个毫不动摇”,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山东省高度重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2017年以来,先后出台了《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 鲁政发〔2018〕2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 ( 鲁政发〔2018〕2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鲁政发〔2018〕26号)等文件,提出了促进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市委、市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配套落实措施。市、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承担着为民营企业提供用地保障、落实用地扶持政策的责任,是落实民营经济政策重要职能部门,要立足职能,主动进位,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优化。
二、立足职责抓好政策落实
各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照上级出台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措施(详见附件),开展民营企业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和评估,对落实不到位的要查找原因、加强整改。在工作中重点做好以下政策的贯彻落实: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投资项目用地报批手续,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落实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在用地准入、土地供应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保障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公平竞争。
二是降低用地成本。对省、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的前提下,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现有工业项目,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利用效率和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国家、省、市规定部分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工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新型供应方式供应。制造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出让价款。
三是强化用地保障。对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由当地通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等挖潜指标优先安排保障。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带动力强的省重点项目,采取省土地计划专项指标或省市县联供方式予以用地保障。
四是处理好“两证”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对于企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不全的历史遗留问题,可由权利人或使用者申报,提供土地、房屋相关材料,2019年3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分门别类尽快予以解决。
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
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民营企业用地政策宣传,利用政务大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已出台的政策措施;采取政策明白纸、政策直通车等多种形式,送政策下基层、进园区、到企业;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电视、报纸、网站和手机APP等,开设专版专栏,对重大政策及时进行专题解读,让企业了解政策扶持内容、办理流程等,营造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有效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附件: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土地政策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