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
台政办发〔2023〕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台政办发〔2024〕26号》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涉及的跨境电商相关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台政办发〔2024〕3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
为贯彻落实全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深入实施省、市关于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和“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的工作部署,有效推进电子商务(以下简称电商)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助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电商对市场开拓和经济复苏的积极作用,加速激发消费市场活力,培育跨境电商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台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完善电商产业生态
(一)支持电商园区建设。对新建电商园区建筑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及以上,其电商经营企业入驻面积率达60%及以上,且年网络零售额10亿元及以上(或跨境电商年出口额5亿元及以上),投资额不少于200万元的,按照园区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电商平台和服务建设。对企业自建电商平台(包括跨境电商平台、直播电商平台、社交电商平台等)上线运行并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跨境直播等开展业务,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年成交额B2C800万元(或B2B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服务企业开展电商业务50家以上且服务营收不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按照年服务营收的2%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鼓励电商模式创新和示范创建。鼓励企业开展新零售、新业态等模式创新,对成功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商创新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4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商荣誉称号的企业(包括实践基地、优秀培训机构、示范服务商、龙头企业、重点企业等),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二、培育壮大电商主体
(四)支持企业做强国内电商零售。对纳统的年网络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2亿元及以上(次年需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45万元、75万元的资金扶持。
(五)支持企业自主品牌培育。鼓励创建电商新品牌,对围绕国风国潮Z世代创建的本土电商新品牌,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且近2年平均增速在20%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进入天猫、京东、抖音、快手或其他主要电商平台类目销售排行榜Top10的新电商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取得商标国际注册(不包含转让、变更),且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商标国际注册费用5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夯实要素保障体系
(六)支持电商人才培育。经省电商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商培训(服务)机构,为企业电商人员提供业务技能培训,且每场培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按实际培训费用(含师资邀请、场租、设备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