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物价局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扬价服〔2017〕10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扬发改价格发〔2024〕116号》规定,自2024年5月20日起全文废止
市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各区物价局、房管局:
现对电梯运行费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没有地下车库的一楼住户,免收电梯运行费。
本通知与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7年5月9日《
关于明确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