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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管理规定》的通知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管理规定》的通知
台自然资规发〔2022〕10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台自然资规发〔2024〕10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1025号)工作要求,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12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关于《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地质与矿产资源管理处发布时间: 2022- 12- 14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对《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汇交管理规定》)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地质资料管理,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支撑作用,保护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人合法权益,推动地质资料共建、共享,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国务院《地质资料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办法》于2021年12月16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1025号),委托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管理职能。为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管理规定》,规范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工作。

二、主要制定依据

1、《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9号)

2、《浙江省实施《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