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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迁市财政局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迁市财政局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宿文广旅发〔2022〕49号
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湖滨新区旅游经济发展局、市洋河新区生态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根据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公共发﹝2021﹞21号),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有关部署要求,坚持品质发展、均衡发展、开放发展、融合发展,到2025年,基本建成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市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显著提升,群众知晓度、参与率、满意率显著提升,年度人均接受公共文化场馆服务达6次以上,公共文化服务基本实现均等化,公共文化资源利用率和综合效益达100%。为建设“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和“强富美高”新宿迁提供有力的公共文化服务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落实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全面贯彻国家、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形成《宿迁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并实施。建立市级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各县区要制定并公布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具体项目清单,确保内容全面、形式多样,服务广覆盖、财力有保障、发展可持续。市、县区要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要求,补齐公共文化设施缺项短板,完善优化公共文化设施功能,发挥阵地辐射带动作用,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健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专题馆)、文化站和村居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服务规范、绩效评价标准,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升效能。

(二)巩固健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在统筹城乡规划、小城镇发展、新型社区(农民集中居住区)等建设中,科学合理配套设置公共文化设施,逐步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健全、高效利用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十四五”期间,中心城区重点推动市图书馆新馆、市美术馆、宿迁音乐厅、宿迁曲苑等场馆规划建设;各县区、各功能区要结合自身发展,补齐城区公共文化设施缺项,不断优化提升乡镇街道文化站、村居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确保全市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均达到国家一级馆,3个博物馆达到国家三级馆以上(其中市博物馆达二级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均达到国家三级站标准(其中二级站达50%以上)。统筹推进市区图书馆、文化馆资源共享体系建设,深化县图书馆、文化馆的乡镇分馆建设,乡镇分馆实现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特色村居、新型社区(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分馆。强化县总馆对分馆资源统筹供给能力,形成城乡一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构建读者信用体系,逐步推行公共图书馆免费借阅、送书上门服务。强化文明实践功能,促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合发展。加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与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馆资源横向互动交流、功能互补,纵向共建共享、同频共振,提高资源的综合效益。

(三)创新创优城乡公共文化空间。落实省“千个最美公共文化空间打造计划”,推动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专题馆)及新型社区综合文化中心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对功能布局进行空间优化,创意性改造,打造优美、舒适的设施空间,适应城乡居民高品质文化生活需求。按照“最美公共文化空间”标准,每年计划打造10个省级“最美公共文化空间”、15个市级“最美公共文化空间”。进一步提优中心城市小型文化设施、城市书房(书吧)、文化广场,因地制宜建设文化礼堂、乡村戏台、非遗传习场所等主题功能空间。推动公益性小剧场建设,打造一批“主客共享”文旅公共服务新空间。推动文化赋能城市社区公共空间,将创意文化融入社区生活场景,提升街头巷尾公共设施文化内涵,积极塑造城乡微景观文化空间和小而美的文化驿站。

(四)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围绕增强群众参与率,提高服务满意率,深入实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持续举办“送戏下乡”“文化五进”等流动性公共文化服务。发挥各级公共文化阵地服务功能,创新开展沉浸式、体验式的公共阅读与推广、艺术普及与鉴赏等活动,满足不同群体多元化文化需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要勇于探索,结合职能开发特色鲜明、富有吸引力文化IP,如合理利用空间置入快闪、说唱、街舞以及小话剧、文艺沙龙等情景式表演和互动体验服务;依托文化广场、文化街区等室外空间,开展创意市集、街区展览、演艺等活动,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支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通过与社会力量合作、公益众筹等方式,面向不同文化社群开展个性化、差异化、特色化服务,打造有地域影响力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加强各公共文化场馆与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协同配合,为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完善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探索“文化点单”服务,促进公共文化供需精准对接。

(五)加强全民艺术普及教育。大力实施全民艺术普及计划,各级公共文化场馆,要定期举办艺术公益课堂,深入开展群众文化艺术辅导培训。结对联系基层业余文艺团队,开展群众艺术志愿服务,让文化馆(站)、美术馆成为城乡居民的终身美育学校,让群众生活更具审美品位。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群众文艺创作生产与传播,完善群众文艺创作鼓励扶持机制,每年开展一次群众文艺原创作品展评,打磨优秀群文作品参加省“五个一工程奖”“五星工程奖”和市“金鼎奖”等重要奖项评选,推出更多有力量、有筋骨、有温度的群众文艺精品。组织优秀文艺作品参加文化惠民活动,为群众提供高质量文艺产品。推进“送文化”与“育文化”“种文化”相结合,落实省“千支优秀群众文化团队培育计划”,建立文艺人才与文艺团队结对共建机制,年培育优秀群众文化团队不少于10支。市、县区公共文化服务单位每年为基层文艺团队辅导培训不少于4次,受众不少于100人次。通过群众文艺展演、调演、比赛活动,丰富线上线下全民艺术普及内容。发挥各级文化馆(站)引领作用,联合社会艺术培训机构组建全民艺术普及联盟,搭建群众艺术普及推广平台。

(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服务水平。依托“宿迁文化云”平台,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数字化建设,加快相处数字文化资源库,优化资源结构,丰富资源内容,提升资源品质。重点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的微视(音)频、微阅读、艺术慕课等数字资源建设。基于5G等新技术应用,拓展数字文化服务应用场景,创新有声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等新型服务方式。全面提升图书馆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提高馆藏数字资源转化和开发利用。支持各级公共文化场馆发展数字文化大众化实体体验空间,推进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等新型文化业态的应用。充分运用文化云平台、自媒体公众号,培养具有高黏性的“粉丝”文化社群,培育“文旅e乡村”等线上服务品牌。

(七)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行政部门定期举办公共文化产品供需推介会,根据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目录,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社会组织、团体或个人的文化产品及服务,满足群众公共文化需求。加强政策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活动项目打造、服务资源配送等。稳步推进公共文化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支持人员配备不足的公共文化场馆特别是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通过政府委托运营整体场馆或部分项目等方式,引入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参与,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稳步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开展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规范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文化项目。

(八)健全公共文化志愿服务。发展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社会组织,制定《宿迁市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章程》,构建公共文化志愿服务网络体系,完善志愿者招募、培训、激励、保障等工作机制,壮大志愿服务队伍,提升志愿者的工作成就感和社会荣誉感。依托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组建文化志愿服务队伍,吸纳专业文艺工作者、爱好者、大专院校学生及社会文艺骨干参与到公共文化志愿服务中。重点面向基层群众文化团队和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开展示范性、特色化志愿服务。支持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广泛开展各种主题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影响、惠民生的文化志愿服务品牌。推动文化志愿者在服务乡村振兴、社会文明实践、文明城市长效建设、丰富城乡文化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

(九)扎实推动乡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