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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及有关政策的通知

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及有关政策的通知

日发改价格〔2022〕155号


东港区、各功能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民政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局),市区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

根据国家、省关于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精神及有关价格政策,经市政府同意,对市区(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及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

(一)普通用户。按户年用气量分三个阶梯。第一阶梯年用气量,由0—240(含)m3调整为0—300(含)m3;第二阶梯年用气量,由240—600(含)m3调整为300—650(含)m3;第三阶梯年用气量,由600m3以上调整为650m3以上。

(二)采暖炉居民用户。按户年用气量分三个阶梯。第一阶梯年用气量,由0—800(含)m3调整为0—1100(含)m3;第二阶梯年用气量,由800—1000(含)m3调整为1100—1400(含)m3;第三阶梯年用气量,由1000m3以上调整为1400m3以上。

(三)居民阶梯气价以年度为执行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新开通天然气居民用户,通气当年按实际用气月数计算阶梯分档气量。

(四)多人口家庭可申请增加气量基数。户常住人口5人(含5人)以下的为一个基本家庭用气户,单个居民户或单个气表对应家庭居民人数较多(5人以上人口)家庭,可持户籍证明到燃气企业营业网点申报增加用气量。核实后,按每增加1人,年度用气量增加50m3标准执行。

二、调整居民生活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第一、二、三阶梯气价保持1∶1.2∶1.5比价不变。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及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用气价格仍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价的1.1倍执行。

居民生活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第一阶梯由2.635元/m3调整为2.973元/m3,第二阶梯由3.162元/m3调整为3.5676元/m3,第三阶梯由3.953元/m3调整为4.4595元/m3。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由2.899元/m3调整为3.2703元/m3。

价格调整前,预购买气量的磁卡表用户已购买的预付气量价格不再追溯。

三、其他配套措施

对市区开通天然气的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生活用气给予补贴,标准为每户每年48元,由东港区、各功能区财政随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基本生活保障金同步发放,发放时要注明所发补贴为“天然气补贴”。

四、有关要求

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有关问题,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日照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日照市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日价格发〔2015〕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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