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鼓励减免投标保证金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
泰发改公管〔2023〕215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功能区经发部,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国资监管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分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招标投标交易成本,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
关于鼓励减免投标保证金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鲁发改公管〔2023〕351号)等要求,现就我市鼓励减免投标保证金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泰安市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减免政策
(一)政府投资项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对在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等级最高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信用等级为 A+,且近 3 年内未发生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并无行政处罚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对其他投标人降低投标保证金收取比例,由最高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 2%,降为最高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 1%,且不得超过最高限额 50 万。
2.交通工程建设项目,鼓励招标人对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评价为AA 、A 级且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诚信守法类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鼓励招标人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良好(A 级以上)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诚信守法类的投标人适当减免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AAA级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信用等级为 A+的投标人按照至少50%的比例减免投标保证金。
4.房屋建筑和市政、交通、水利领域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招标人对投标人降低投标保证金收取比例,由最高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降为最高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1%,且不得超过有关文件规定最高限额。鼓励招标人对在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等级最高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信用等级为A+,且近3年内未发生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并无行政处罚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无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的招标项目,按照最新季度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诚信守法类为减免投标保证金的基本要求。
5.为保障招标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向招标人出具信用承诺书,承诺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项目
1.交通工程建设项目,鼓励招标人对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评价为AA 、A级且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诚信守法类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
2.对于交通建设领域以外的项目,参照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要求,实施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政策。
(三)除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项目以外的项目鼓励招标人针对行业领域信用记录良好或者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诚信守法类投标人,降低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督促招标单位积极落实投标保证金减免政策措施,切实减轻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负担。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领域职能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知招标单位落实执行;加大招标投标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宣传力度,引导建立守信有奖励、失信必惩戒的招标投标市场;积极妥善处理举报投诉,切实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