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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多验合一”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多验合一”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建发〔2023〕50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涉企投资项目“多验合一”改革,增强部门服务力、引领力和保障力,根据《丽水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丽水市2023年度政务环境改革攻坚项目库》等工作要求,市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丽水市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多验合一”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丽水市水利局                 丽水市国动办

丽水市气象局                 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

2023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印发



丽水市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多验合一”审批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打通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竣工“多验合一”通道,全面提升涉企审批服务效率,努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涉企投资“多合一”集成改革目标任务,发挥建设部门的牵头统筹作用,遵循“规范、协同、共享、高效、便捷”的工作原则,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多验合一”改革。通过一家牵头、提前介入、多跨协同、集中核验、全程服务、限时办结等措施,打好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多验合一”系列组合拳,形成具有丽水特色的改革成果,切实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举措

(一)推行建设过程数字化协同管理

将竣工阶段集中验收的各类专项内容,通过“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以下简称“浙里建”)重大应用,分解到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督促各方参建单位落实责任;建设、自然资源、人防、气象、水利等部门加强过程监管、查验核实并归集数据,为竣工阶段的各类验收提供基础依据。同时,建设部门为自然资源、人防、气象、水利等部门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图纸的查阅、调用等服务,有关部门在实施监管和验收时可以数字化图纸为基础,核实建设活动是否按照审批要求、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施工,提升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管理水平和验收效率。(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国动办、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推行竣工验收“多测合一”改革

全面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竣工阶段的规划核实、绿地核实、用地复核、人防核实、消防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测量,不动产测绘等,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浙江省多测合一机构服务库”中的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形成“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自然资源、建设、人防等部门依据竣工“多测合一”测绘报告及其他专业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核验评定。测绘中介机构可同时进行各类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接入情况检测,并在报告中同步出具测绘意见,作为各市政公共基础设施主管单位现场核验依据。(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国动办、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三)建立联合验收超前服务机制

由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各验收职能部门提前介入建设单位组织的自查自验,告知建设单位现场专项检查核验清单及其所需相关台账资料。通过推动各部门集中上门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预验收,指导监督验收过程,厘清验收事项细节,与五方主体当场交底反馈现场核验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验收整改问题清单,明确整改反馈时限,并指定专业人员跟踪督促项目整改落实,同步帮助建设单位准备竣工验收材料,提高联合验收效率。(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国动办、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四)推行联合验收事项一次申报

建设单位确认符合联合验收基本条件的(附件1),通过3.0平台填写一张申请表单(附件2)、提交一套申请材料(附件3),一次性进行联合验收事项申请。“浙里建”、3.0平台以及其他部门业务系统共享的数据,不需要建设单位填报或者提交。对有些验收事项结果文书(证照)是另一事项必备材料的,可先完成内部审批流程,待其他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结果文书通过系统自动补充后,立即办结验收事项。对申报材料有所缺失的,可先行容缺受理,在补齐补正环节补充修改申报材料,无需建设单位重复提交征求各部门意见。(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国动办、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五)实行联合验收事项办理一体化

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纳入联合验收范围,对表单和材料整合优化,实现建设单位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申请,相关部门并联审批,五个工作日内一体办结。(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国动办、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同

各部门要将一个部门的验收和服务事项作为“内部一件事”进行整合,精简材料、合并环节、集中人员、减少流转,切实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牵头部门要会同自规、人防、气象、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建立项目审批、监管与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保障联合验收全流程顺利闭合完成。

(二)优化监管服务

各部门要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以3.0平台和“浙里建”等系统为依托,重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机制,强化过程管控、提前介入、精准服务,针对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和疑难、复杂问题,主动靠前提供指导服务,把问题消化在验收前。

(三)做好宣传引导

各部门要积极做好从业人员培训宣贯,常态化开展“多验合一”改革工作的推广和解读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企业和群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同时加大公众参与和监督,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形成社会关注、企业参与、共同推进“多验合一”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附件:1.申请联合验收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2.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

3.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申请材料

附件1

申请联合验收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确定的各项建设内容已完成。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设内容已完成,要求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已拆除。

3.供电、供水、排水、燃气等管线设施已与城市公共管网连接。

4.施工场地(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外的临时用地)清理已完成。

5.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

6.已完成综合测绘,取得综合测绘报告。

7.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建设内容,建设单位已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和规划、消防、人防、防雷等方面内容进行自查自验,确认符合验收要求

附件2

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

联合验收事项

□A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B 建设用地复核验收

□C 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D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E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F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G 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

□H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基础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对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项目代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规模(对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平方米/       米     

工程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地名办批准的地名地址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地址

建设位置

总幢数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工程建设性质

□新建    □扩建    □改建

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其他  

建设规模(对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平方米

地上建筑面积(对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对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平方米

合同价格

万元

地下停车库面积

平方米  

地下停车泊位数

基础信息(参建单位和有关监督、服务机构信息)

监督机构

人防质量监督单位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法人

项目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

(专业工程)

施工单位

总承包

分包

监理单位

工程总承包

单位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基础信息(项目详细信息)

单体建筑名称

结构类型

耐火等级

使用性质

建筑面积(㎡)(对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面积(㎡)(对应竣工测绘报告)

建筑

高度(m)(对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高度(m)(对应竣工测绘报告)

占地面积(㎡)

层 数(对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层 数(对应竣工测绘报告)

对应地名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汇总

装修  工程

装修

部位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装修

面积

平方米

装修所在层数

改变用途

使用

性质

原有用途

(A、B)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及用地复核验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

批准土地

用途

实际土地用途

批准用地

面积

平方米

实际用地面积

平方米

项目批准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实际建成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批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C)

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人防工程类型

£单建人防工程   □防空地下室   £兼顾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面积(对应竣工测绘报告)

平方米

人防工程掩蔽面积(对应竣工测绘报告)

平方米

兼顾人防工程面积(对应竣工测绘报告)

平方米

防护等级

平时用途

战时功能

(D、E)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使用性质

勾选 (验收12类列表,备案2类列表)

消防验收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文号或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多合一)编号

审查合格日期

储罐

设置位置

总容量

设置型式

储存形式

储存物质名称

堆场

储量

储存物质名称

建筑保温

材料类别

□A  □B1   □B2

保温所在层数

保温层数

保温部位

保温材料

(F)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编号

防雷类别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H)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备案建筑面积(对应竣工测绘报告)

平方米

备案单体数

附件3

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申请材料

类别/事项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备注

(一)共性材料

1

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

填报

必填

2

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共享

必要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共享

必要

4

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附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上传

非必要

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含规划条件)

共享

必要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共享

必要

7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共享

必要

8

工程竣工图纸(含人防、消防、防雷等技术资料)

共享

必要

9

竣工综合测绘报告(成果、图件)

上传

必要

10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

共享(或者上传)

必要

(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及用地复核验收

1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有约定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配建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材料

上传

必要

12

工业项目需提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核定)报告

上传

必要

(三)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3

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实施方案

上传

必要

14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报告

上传

必要

15

人防(兼顾)工程单元登记表

上传

必要

16

人防(兼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上传

必要

(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17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或者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审查合格书)

共享

可选

(五)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18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

上传

必要

(六)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

19

符合档案归档规范验收要求的承诺书或者说明材料(案卷目录)

上传

必要

(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0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容缺受理,相关事项办结后共享

必要

21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容缺受理,相关事项办结后共享

必要

22

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文件

容缺受理,相关事项办结后共享

必要

23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含人防)

上传

必要

24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需提供)

上传

非必要

25

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工程需提供)

上传

非必要

26

白蚁预防有关材料(房屋建筑工程需提供)

上传

必要

27

保修责任承接说明材料(住宅工程需提供)

上传

非必要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