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调整本市中小学教材印张基准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11日 文号:沪价费〔2016〕4号)
各有关出版社:
根据《上海市定价目录》(沪发改价督〔2015〕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新闻出版总局等单位印发《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调整本市中小学教材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秋季学期起,调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教材印张基准价格,调整后的印张基准价格见附件。高中阶段教材印张基准价格暂不调整。
二、考虑到循环使用教材特殊性及印制、装订要求相对较高,循环使用教材价格按照各相应印张基准价格上浮20%执行。
三、与教材配套的磁带和光盘价格每张不高于5元。为配合本市中小学教材配套音像资料升级换代工作顺利开展,通过网络推送方式取代磁带实体推送的音像资料,与原来每盒磁带音像资料内容相当的网络音像资料试行价格不高于4.30元(试行期一年)。
四、教材“自封袋”价格每只不高于0.25元。
五、各出版社根据上述规定的教材印张基准价格,按实际成本在上浮为零、下浮不限的幅度内确定具体价格,根据用纸规格、印刷色数等情况核定教材零售价格。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的价格监管,依法查处相关价格违法行为。市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出版社合理确定教材零售价格,加强中小学教材质量监管。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价格调整与教学用书征订衔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教材正文印张基准价格
2.教材封面基准价格
3.教材插页基准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