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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的通知

德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的通知
德医保发〔2023〕39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天衢新区社会事务管理部),市医保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巩固药品集采政策落地成效,增强集采药品可及性和群众购药便捷性,有力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30号),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将省医保部门按照企业自愿、适宜在基层销售、产能充足、能够及时足量保障供应原则遴选确定的216种药品(479个品规),全部纳入我市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的品种范围(见附件1),企业按不高于集采中选价格供应。以上药品范围,根据药品集采工作进度和省有关部署要求,实行动态调整。

二、参加单位

首批参加单位包括有关医药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单体药店,下同)和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后续逐步扩大到医保定点民营医院和取得药品网络销售许可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三、活动内容

(一)集采药品进药店。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鼓励纳入我市门诊统筹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积极参加。参加单位在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品种范围名单中,自主遴选确定不少于50种药品,根据自身需求确定计划采购量,鼓励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7月31日前,由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或单体药店将计划采购量、《参加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申请书》(见附件2)和《承诺书》(见附件3)报送所属区县(含功能区,下同)医保部门。

(二)集采药品进村卫生室。村卫生室自愿参加,在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品种范围名单中,自主遴选确定不少于30种药品,由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汇总需求量并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采购,统一调配供应(根据乡镇卫生院功能需求,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可开通村卫生室用药申请窗口,为乡镇卫生院线上汇总、统一订单、精准调配供应提供信息化服务)。7月31日前,乡镇卫生院将汇总后的需求量,连同《参加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申请书》《承诺书》,一并报送所属区县医保部门。实行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的地区,应做好集采药品进村卫生室与“中心药房”工作的有效衔接。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应落实“零差率”销售,药款结算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实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按规定落实集采结余留用政策,逐步实现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全覆盖。

(三)集采药品进民营医院。医保定点民营医院自愿参加,在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品种范围名单中,自主遴选确定不少于50种药品,鼓励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药品采购,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药品价格信息。有意向参加活动的民营医院,可先行向所属区县医保部门报备,市医保局将根据活动进展和报备情况适时组织启动。

(四)集采药品进线上平台。取得药品网络销售许可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自愿参加,在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品种范围名单中,自主遴选确定不少于50种药品,与中选企业自主协商确定采购程序、配送方式等,按照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有关要求通过线上向群众销售。意向参加活动的线上平台,可先行向所属区县医保部门报备,市医保局将根据活动进展和报备情况适时组织启动。

四、活动要求

参加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的单位,要做到“五统一”。

(一)统一设置销售专柜(区)。参加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的单位,要在显著位置设置集采药品专柜(区),并在单位门口向群众进行提示和引导,突出集采药品位置,规范集采药品管理。

(二)统一采用双标签公示药品价格。参加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的单位,要通过双标签的形式,同时公示集采药品的中选价格和销售价格,确保价格信息公开透明。

(三)统一优先配备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参加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的单位在遴选确定药品品种时,要着重考虑满足群众日常需求,优先配备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常见病的集采药品。

(四)统一进行销售价格承诺。参加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的单位,要严格履行《参加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申请书》《承诺书》中的承诺内容,对集采药品按照中选价或按不高于中选价加价一定比例销售,切实减轻群众购药负担。

(五)统一公布医保部门咨询投诉电话。参加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的单位,要在显著位置公布医保部门咨询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站位。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的具体实践,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