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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三色”监测评价办法(2023版)

滨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三色”监测评价办法(2023版)

2023-09-20                         滨金监字〔2023〕32号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引导各银行机构扩大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创新金融服务,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助力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监测评价对象

(一)A组(8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滨州市分行、工商银行滨州分行、农业银行滨州分行、中国银行滨州分行、建设银行滨州分行、交通银行滨州分行、邮储银行滨州市分行、省联社滨州审计中心。

(二)B组(6家):中信银行滨州分行、光大银行滨州分行、华夏银行滨州分行、招商银行滨州分行、兴业银行滨州分行、恒丰银行滨州分行

(三)C组(7家):青岛银行滨州分行、齐鲁银行滨州分行、齐商银行滨州分行、东营银行滨州分行、潍坊银行滨州分行、威海市商业银行滨州分行、德州银行滨州分行。

(四)D组(6家)。滨州农商银行、无棣农商银行、阳信农商银行、惠民农商银行、博兴农商银行和邹平农商银行由省联社滨州审计中心进行监测评价。

(五)E组(8家):邹平浦发村镇银行、邹平青隆村镇银行、博兴新华村镇银行、无棣中成村镇银行、惠民舜丰村镇银行、滨州河海村镇银行、阳信河海村镇银行、滨州沾化青云村镇银行由各县(市、区)金融服务中心分别组织监测评价。

二、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一)综合监测评价

综合监测评价指标分为定量指标、加分和扣分项,其中,定性指标根据各组实际,差异化设定指标权重。

1.定量指标(100分)

(1)信贷资金投放监测评价指标(权重35%)

各项贷款余额(权重10%)

各项贷款增量(权重40%)

各项贷款增幅(权重50%)

(2)存贷比监测评价指标(权重5%)

存贷比(权重:A组40%,B组C组20%)

新增存贷比(权重:A组60%,B组C组80%)

(3)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监测评价指标(权重40%)

普惠贷款余额(权重:A组15%,B组C组10%)

普惠贷款增量(权重:A组45%,B组C组40%)

普惠贷款占比提升(权重:A组40%,B组C组50%)

(4)重点领域监测评价指标(权重5%)

制造业贷款增量(权重25%)

制造业贷款增幅(权重25%)

绿色信贷增量(权重25%)

绿色信贷增幅(权重25%)

(5)金融风险防控监测评价指标(权重15%)

不良贷款率(权重50%)

不良贷款率降幅(权重50%)

2.加分项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情况(最高分5分)

(2)“人才贷”工作情况(最高分2分)

(3)“滨惠灌”工作情况(最高分2分)

3.扣分项

(1)不落实上级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的惠企政策等文件规定,或不执行市政府会议纪要,对企业盲目抽贷、压贷,影响地方营商环境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2)不配合地方政府处置区域性金融风险,擅自通过抽贷、压贷、查封、冻结等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造成重大影响的,每发现一起扣10分。

(3)当年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群体性上访事件、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对省对市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率降幅指标考核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单项监测评价

1.科技支行监测评价。对科技支行政策执行情况监测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科技企业贷款投放额等指标,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2.金融辅导监测评价。对金融辅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价,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评价。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情况监测评价,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三、监测评价方法

综合监测评价指标采取百分制打分,定量指标采用无量纲化计分方式,先计算出各指标得分,再根据指标权重算出最终得分;银行最终得分=定量指标得分+加分项得分+扣分项得分。单项监测评价指标评价方法比照执行。

综合及单项监测评价均根据评价对象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按50%、30%、20%的比例划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分别评价为“绿色、蓝色、橙色”银行。

四、监测评价实施

(一)建立监测评价机制。监测评价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工作机制,由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提供信贷资金投放、存贷比、绿色信贷、制造业贷款等基础数据;滨州银保监分局提供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指标基础数据、金融风险防控监测评价指标基础数据、“落实ʻ滨惠灌ʼ工作情况”评价得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情况”“人才贷”“科技支行”“金融辅导”工作情况评价,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最终打分。

(二)建立表扬工作机制。监测评价情况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在全市范围内公布。年末对服务实体经济综合表现突出以及科技支行、金融辅导工作表现突出的优秀银行予以表扬,同时对信贷投放、普惠金融、制造业贷款、绿色信贷、不良化解等工作表现突出的银行机构予以表扬;对在服务实体经济中表现突出的基层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三)加强评价结果运用。监测评价结果将与获得财政性存款以及评选地方贡献奖等进行挂钩,对绿色银行进一步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对受到表扬通报的银行机构推荐参评“金融之星”或“金融人才”的,在评选中优先考虑。



附件: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监测评价指标说明、



附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监测评价指标说明

1.各项贷款余额:得分=(本行期末贷款余额-各行贷款余额最低值)/(各行贷款余额最高值-各行贷款余额最低值)×100

2.各项贷款增量:得分=(本行新增贷款-各行新增贷款最低值)/(各行新增贷款最高值-各行新增贷款最低值)×100

3.各项贷款增幅:得分=(本行贷款增幅-各行贷款增幅最低值)/(各行贷款增幅最高值-各行贷款增幅最低值)×100

4.存贷比:得分=(本行期末存贷比-各行期末存贷比最低值)/(各行期末存贷比最高值-各行期末存贷比最低值)×100。

该项指标不考核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此项得满分。

5.新增存贷比:得分=(本行期末新增存贷比-各行期末新增存贷比最低值)/(各行期末新增存贷比最高值-各行期末新增存贷比最低值)×100

该项指标不考核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此项得满分;其他银行贷款正增长、存款负增长的,该项指标得100分,各项贷款负增长的且存贷比提升值为负数的,该项指标得0分)

6.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得分=(本行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各行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最低值)/(各行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最高值-各行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最低值)×100

7.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增量:得分=(本行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增量-各行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增量最低值)/(各行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增量最高值-各行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增量最低值)×100

政策性银行各项贷款增幅高于全省平均增幅的,该项指标得100分,低于全省平均增幅的,该项指标得0分。

8.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占比提升:得分=(本行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占比提升-各行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占比提升最低值)/(各行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占比提升最高值-各行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占比提升最低值)×100

9.制造业贷款增量:得分=(本行制造业新增贷款-各行制造业新增贷款最低值)/(各行制造业新增贷款最高值-各行制造业新增贷款最低值)×100

10.制造业贷款增幅:得分=(本行制造业贷款增幅-各行制造业贷款增幅最低值)/(各行制造业贷款增幅最高值-各行制造业贷款增幅最低值)×100

11.绿色贷款增量:得分=(本行绿色贷款增量-各行绿色贷款增量最低值)/(各行绿色贷款增量最高值-各行绿色贷款增量最低值)×100

12.绿色贷款增幅:得分=(本行绿色贷款增幅-各行绿色贷款增幅最低值)/(各行绿色贷款增幅最高值-各行绿色贷款增幅最低值)×100

13.不良贷款率:得分=(本行期末不良贷款率-各行不良贷款率最高值)/(各行不良贷款率最低值-各行不良贷款率最高值)×100

14.不良贷款率降幅:得分=(本行不良贷款率降幅-各行不良贷款率降幅最低值)/(各行不良贷款率降幅最高值-各行不良贷款率降幅最低值)×100

15.落实市政府制定的区域金融政策情况:主要围绕金融支持制造强市、成就企业家梦想行动、设立科技支行政策合作银行、银企精准对接、乡村振兴、与市政府签订的全面战略合作协议落实情况以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特定项目融资等进行评价。

16.金融辅导情况:按金融辅导考核得分权重计入。

17.科技支行政策:科技支行政策合作银行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