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综合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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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等级 |
工程类别 |
划分标准 |
一、高风险 |
1.1房屋建筑工程 |
1.1.1单栋建筑面积>2万㎡的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大剧院、学校、医院、综合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大型公共建筑,或其他具有重要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等意义的公共建筑及其示范性工程。 |
1.1.2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物、高度超过120米的构筑物、单跨跨度超过39米的建筑工程,或其他结构高度超限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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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装配率超过65%(结合《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或单件起吊重量超过100KN的装配式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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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其他规模(建筑面积)≥23万㎡的房屋建筑项目(按施工许可证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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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市政工程 |
1.2.1单跨跨径>150m或总跨径>1000m的桥梁工程或墩柱索塔高度≥5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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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长度>3000米或跨度≥18米的暗挖隧道工程,或穿越含Ⅵ级及更为软弱围岩、瓦斯、溶洞等不良地质的暗挖隧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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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三层及以上(不计地面道路及地通道层)复杂互通立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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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其他规模(工程造价)≥10亿元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按施工许可证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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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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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其他工程 |
1.3.1抗震设防类别为特殊设防类和重点设防类的建筑,或其地基复杂程度为一级地基(复杂地基)的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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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因水文、地质或周边环境等施工环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需采取特殊技术措施保障施工安全的工程或存在其他专家组认为技术复杂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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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较高风险 |
2.1房屋建筑工程 |
2.1.1单栋建筑面积>1万㎡,≤2万㎡的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大剧院、学校、医院、综合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建筑 |
2.1.2住宅建筑高度≥54m,<100m,公共建筑的建筑物≥50m,<100m的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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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其他规模(建筑面积)≥13万㎡,<23万㎡的房屋建筑项目(按施工许可证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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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市政工程 |
2.2.1单跨跨径≥40m,≤150m或总跨径≥100m,≤1000m的桥梁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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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长度>1000m,≤3000m或跨度≥14m,<18m的暗挖隧道工程,或穿越Ⅴ级围岩的暗挖隧道工程,或顶管法施工的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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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其他工程规模(工程造价)≥1亿元,<10亿元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按施工许可证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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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风险 |
3.1房屋建筑工程 |
3.1.1单栋建筑面积≤1万㎡以下的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大剧院、学校、医院、综合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建筑 |
3.1.2高风险1.1.1项单独发包的装饰及安装工程,高风险1.1.2项单独发包的外立面装饰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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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其他规模(建筑面积)≥1万㎡,<13万㎡的房屋建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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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市政工程 |
3.2.1单跨跨径<40m和总跨径<100m的车行桥梁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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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长度<1000米和跨度<14米,不穿越Ⅴ级及更为软弱围岩、瓦斯、溶洞等不良地质的暗挖隧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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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其他规模(工程造价)≥1千万,<1亿元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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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其他工程 |
3.3.1其它不能明确界定为高风险、较高风险和低风险分类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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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低风险 |
4.1房屋建筑工程 |
4.1.1工程规模(建筑面积)<1万㎡的房屋建筑项目(不含危大工程)。 |
4.1.2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不含危大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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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市政工程 |
4.2.1工程规模(工程造价)<1千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不含危大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