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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人社专〔2023〕208号


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6月30日

  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图书资料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 人社部发〔2021〕42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16号),以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 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各级、各类图书(资料)馆(室)中,从事中外文书刊采编、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利用、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情报服务、读者阅读活动策划指导、数字资源远程教育服务、文化展览展陈策划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高等学校相关人员除外)。

  第三条 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

  第四条 图书资料系列初级职称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经考核后聘任,聘任工作须严格执行本市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有关规定,聘任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第五条 图书资料系列中级和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和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具体负责,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机构。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除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申报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积极为图书资料事业贡献力量。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第七条 申报图书资料系列中级和高级职称须具备的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申报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聘任图书资料初级职称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图书资料初级职称满4年。

  4.具备中等专科学历(含高中),聘任图书资料初级职称满7年。

  (二)申报副研究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聘任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满2年。

  2.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基层一线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满17年,聘任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满6年。

  (三)申报研究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图书资料系列副高级职称满5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基层一线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满25年,聘任图书资料系列副高级职称满6年。

  第八条 申报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应具备的专业条件:

  (一)馆员:

  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相关的专业论文(3000字以上)1篇及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3.独立撰写专业调查报告2篇及以上。

  (二)副研究馆员:

  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相关的专业论文(3000字以上)3篇及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取得的专业研究报告、标准规范、决策咨询报告、项目报告、专业教材、发展规划、展览展示活动方案、发明专利、应用程序等各类图书资料专业的代表性工作业绩,与提交的专业论文合计3篇(项)及以上。

  (三)研究馆员:

  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相关的专业论文(3000字以上)5篇及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取得的专业研究报告、标准规范、决策咨询报告、项目报告、专业教材、发展规划、展览展示活动方案、发明专利、应用程序等各类图书资料专业的代表性工作业绩,与提交的专业论文合计5篇(项)及以上。

  第九条 代表性工作业绩须经单位审核推荐,应为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技术水平且具备较高学术价值的工作业绩。从事图书馆学研究专业的人员,代表性工作业绩原则上为发表的专业论文或出版著作。

  第十条 其他系列职称转评图书资料系列职称,须从事图书资料工作满1年。其他系列职称聘任时间可累计。

  第十一条 对取得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或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以及为图书资料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人员,可放宽学历、年限等条件。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推动行业发展和单位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业绩突出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须由所在单位考核推荐,经高评委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进入评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