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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化工生产项目备案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化工生产项目备案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8〕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泰政发〔2021〕23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化工生产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 苏政发〔2016〕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