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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建绿建〔2022〕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自2022年4月1日起,我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已于全面强制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和《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以下简称为“通用规范”),为进一步做好通用规范贯彻落实工作,提高我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品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明确通用规范有关执行要求通知如下。

一、执行通用规范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同时满足我市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执行通用规范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可按本通知附件1进行编制。

三、执行通用规范的建设工程项目应设置太阳能系统,太阳能系统应与建筑主体结构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其中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应设置屋顶太阳能光伏系统,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四、新建超高层建筑应达到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包含项目三星级绿色建筑自评估报告(详附件2)。鼓励建设单位开展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