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滨政办字〔2023〕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完善农机安全生产机制,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构建“政府负责、部门齐抓、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大农机安全宣传力度,加强源头管理,扎实推进农机安全生产惠农政策;加强部门配合与协调,强化联合执法行动,不断提高农机从业人员的守法观念,努力实现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监管机制基本完善、监管能力明显提高、隐患明显减少,农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明显提升,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平稳向好趋势。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梳理农机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健全农机安全监管组织领导体系,完善工作机构,配齐专职人员,着力构建上下联动、协同有力的农机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农机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农民机手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乡镇(街道)、农机合作社和村级安全协管员的作用,解决好基层农机安全监管问题。
(二)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要深入农机作业重点区域、农机事故多发地段、农田、场院等场所开展安全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重拳治理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堵塞监管漏洞,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要规范农机牌证许可工作,规范拖拉机年度检验工作,落实责任倒查制度,扎实做好农机源头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加强公安、交警、农业农村(农机)等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持续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建立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我市农机生产安全。
(三)提升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加强农机安全队伍建设,合理安排农机受理、考试、检验、宣传等岗位和人员,加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培训资格管理制度,鼓励培训机构改善培训条件,积极推广电子桩考和无纸化考试技术,严格按照考试科目和程序进行考试。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提高农机安全监督检查、实地检验、事故勘察、信息平台等装备水平,提升农机安全监理服务能力。
(四)提高农机安全应急处置水平。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农机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事故处理设备,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应急培训和救援演练,着力提高农机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要切实加强农机事故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对可能引发农机事故的苗头隐患和隐患发展态势及其影响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相应行动,尽最大努力避免农机事故发生。
(五)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结合“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大力宣传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把提高农民、机手的农机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作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提升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积极开展学生不乘坐农用车辆安全教育。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专业比武、技能竞赛等活动,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实际操作水平和安全素质。
(六)深入推进“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在认真总结以往“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成效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劲头不松。扎实开展市、县、镇各层级“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努力争创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通过示范创建促进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上档升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将其纳入安全生产和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完善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大对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倾斜力度,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和“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工作持续开展。
(三)强化责任监督。全面落实农机从业人员的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
附件:1.滨州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工作方案
2.滨州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工作专班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滨州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农机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夯实农机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有效遏制农机安全事故发生,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22〕1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通知》(鲁农机监字〔2023〕3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实际,现就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滨州市“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工作以提高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水平为核心,以创新农机安全服务体系、完善政策法规、创建安全文化、加大隐患排查治理、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着力构建“政府负责、农业农村(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为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巩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成果,争创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通过“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明确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完善农机安全生产措施,持续提升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水平;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机所有者、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农机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显著减少,农机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4月)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用出动宣传车、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平安农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机手对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工作专班,完善相关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为创建工作的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5-8月)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照相应的申报条件,结合实际,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创建工作,并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收集整理创建材料,完善档案资料,做好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市的申报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9-10月)
开展迎检自查,对照示范市申报条件,逐条梳理,查漏补缺,消除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创建汇报材料和验收材料,做好迎接上级部门现场核验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省农业农村和应急管理部门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目标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滨州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工作专班。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全市工作部署,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开展广泛宣传,营造创建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广泛宣传本次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采用科技赶集、现场咨询、宣传标语、手机微信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三)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创建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创建目标和标准,密切配合,继续强化农机安全联合管理机制建设,持续发挥作用,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创建工作合力。
(四)加强指导督导,确保工作实效
滨州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和督导,不定期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创建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