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宿迁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建发〔2021〕80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国土房产局):
现将《宿迁市老旧小区
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住房城乡厅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
物业管理全覆盖的指导意见》部署要求,积极构建老旧小区
物业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推进老旧小区
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推动、业主自愿、社会参与、分类管理”的原则,通过采取业主自治、政府托底、引入市场化专业服务企业等多种形式,力争用2-3年的时间,实现全市老旧小区
物业管理全覆盖。
二、工作内容
(一)实施分类管理服务。根据老旧小区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对于业主要求实施
物业管理意愿强烈,已成立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可采取招投标方式推进市场化
物业服务企业进驻老旧小区。对于暂不具备引入市场化
物业服务条件的,可采取政府托底过渡的形式,为老旧小区提供基本
物业服务。对于老旧零散小区,可按照就近管理的原则实行区域化、连片化管理。
(二)推进业主自治管理。激发广大业主参与小区管理,积极引导业主建立业主委员会或
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引入
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并签订
物业管理合同。加强基层街道、社区对业主自治组织的指导管理,严格入口条件和审核把关,确保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能够代表全体业主行使职责。强化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履职培训,提升
物业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水平,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依法履职能力。
(三)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树立共同缔造理念,坚持和加强党对
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以党建引领全面提升
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宿建委〔2020〕35号)有关要求,积极构建“党建引领、行业指导、基层主抓”的
物业管理新模式,推动网格党支部、业委会、
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运行机制,探索建立“3+N”联席会议制度,由网格党支部、业委会、
物业服务企业与社区民警、
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区域化党建共建单位等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社区治理难题,推动建设和谐稳定、安居乐业幸福家园。
(四)加大经营激励支持。鼓励将
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含市政道路和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的广告发布、停车收费、快件智能存储柜场地租赁等收益,用于补贴
物业费。鼓励结合小区实际增设经营性用房,产生的经营性收益用于补贴
物业费。公共收益由业主大会监督使用。允许
物业服务企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围绕
物业服务,自主开展家政、维修、安装、代买代卖、老人陪护等便民服务。
(五)实行企业信用加分。对自愿接管老旧小区的
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