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门诊慢性病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聊医保发〔2019〕4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属开发区政工部,市属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做好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服务等工作,方便参保患者异地就医购药,进一步减轻医疗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跨县(市、区)异地门诊购药实行联网结算。凡是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患者,可在全市范围内任何一家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联网结算,个人只支付个人负担部分。
二、血液透析和恶性肿瘤异地门诊治疗实行联网结算。需进行血液透析或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含门诊注射治疗)的参保患者,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任何一家具备治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门诊医疗费用直接联网结算。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让患者全额垫付医疗费用。
三、简化门诊慢性病患者检查检验的程序。门诊慢性病患者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作检查检验的,不再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签字,直接凭临床医师开具的检查检验单据,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理就医登记、费用联网结算等手续,个人只支付个人负担部分。
四、切实做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工作。依据定点护理机构的医疗护理水平,对其承担的业务进一步明确,专护定点护理机构可承担专护、院护、家护业务,院护定点护理机构可承担院护、家护业务,家护定点护理机构承担家护业务。参保职工可根据病情,在全市范围内选择相应的定点护理机构接受护理服务,发生的护理费用联网结算。
五、定期结算跨县(市、区)就医购药费用。对于参保患者发生的跨县(市、区)门诊就医购药及护理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部分暂由定点医疗、护理机构垫付,定期(视金额多少,按季度或年度)与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年终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对跨县(市、区)发生的费用进行全市清算。
六、加强对市内异地就医的监管和服务。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将在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外县(市、区)参保患者,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对患者的就医购药行为和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行为进行监管。各定点医疗、护理机构要对患者认真进行身份识别,防止冒名顶替等,要按时将发生的费用明细上传至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及时与患者结算医疗、护理费用。
(此文件主动公开)
聊城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3月14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门诊慢性病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做好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服务等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