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泰州市标准化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泰市监标发[2021]79号
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泰州市标准化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标准专家技术支持和智力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泰州市标准化条例》等文件规定,我局制定了《泰州市标准化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30日
泰州市标准化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标准化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作用,建立一支专业技术水平高、熟悉标准化专业、动态管理的开放型专家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泰州市标准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泰州市标准化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的组建、使用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具体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入库标准化专家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或指派,参与标准技术审查、标准化项目评估、标准化科研、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及标准化培训等标准化相关工作。
第六条 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严谨、公正、廉洁、务实,无不良记录;
(二)熟悉标准化法律、法规和相关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熟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及研究成果,懂得国家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具备参加标准化工作调研、分析和评价的能力;
(三)有3年以上从事标准化或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为正科级及以上职务);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5 周岁,身体健康,能承担和完成委托的任务。
第七条 入库程序:
(一)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公开征集专家的通知;
(二)推荐入库的专家填写《泰州市标准化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三)各市直机关初审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专家基本条件并填写推荐意见,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
(四)各市(区)市场监管局初审本辖区入库专家基本条件并填写推荐意见,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
(五)市市场监管局对推荐专家名单进行审查;
(六)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审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
对于在标准化工作中特需的专家、无任职单位的专家,经本人申请并经市市场监管局审查批准,可直接入选专家库。
第八条 专家的权利:
(一)依法履行职责,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二)有获得相关文件和资料的知情权;
(三)参加全市标准化相关活动;
(四)对标准化专家库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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