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指南(暂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深入推进
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按照《重庆市(主城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渝无废组〔2019〕1号)和《关于主城区城市
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建〔2019〕434号)等有关要求,我委组织编制了《重庆市
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指南(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使用。
在满足设计、技术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前提下,主城区政府投融资项目应优先选用
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其他项目鼓励使用
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