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滨政办字〔2023〕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市场主体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培育壮大企业规模,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市委“1+838”工作格局和“1+8+1”工作体系,秉承“成就企业家梦想就是成就滨州发展”理念,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统筹推进、分类实施”原则,按照“规范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升级一批”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市场主体“个转企、产转法、小升规”,构建梯度培育格局,推动市场主体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为加快品质滨州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2.工作目标。经过3年努力,市场主体总量和质量大提升。2023年,新增“个转企”企业3200家,“四上”企业870家。力争2024年至2025年,每年新增“个转企”企业3200家;引导鼓励各类产业活动单位转为独立注册的法人单位,力争每年推动“产转法”企业13个以上、引进落地企业总部13个以上;每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300家、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400家、规上服务业企业100家以上、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70家。“个转企、产转法、小升规”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市场主体规模、结构和综合实力更好地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二、工作重点

  3.积极推进“个转企”。遵循市场规律,结合产业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情况,分类指导、有序推进。从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中选择经营良好、规模较大、未被标注为异常状态,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培育清单,实行分级分类培育引导。对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下限的个体工商户和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引导转企;对达到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50%的个体工商户和在税务部门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引导转企。对规模较小但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加强培育。对具备登记注册为企业基本条件的新增市场主体,积极引导申请登记为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4.系统推进“产转法”。全面梳理我市具备“产转法”条件和潜力的产业活动单位清单,由归属的行业主管部门逐一实地调研核实,鼓励企业总部在市外、产业活动在我市的产业活动单位在我市注册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对营业收入规模较大、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产业活动单位积极引导其办理“产转法”手续。原则上滨城区、邹平市、博兴县每年推动“产转法”企业2个、引进落地企业总部2个,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每年推动“产转法”企业1个、引进落地企业总部1个。〔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5.扎实推进“小升规”。对照“四上”企业统计标准及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按照不低于发展预期数的1.2倍,以接近“四上”企业规模的工业和批发零售业及服务业企业、近3年退库但有望重返“四上”企业库的企业、新建并有望达产升级为“四上”的企业、规模以下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加强对列为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入库培育、指导服务和动态运行监测工作。对纳入重点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实施“一对一”精准对接服务,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知识、市场开拓、统计入库知识等方面辅导,推动其规范升级为规上企业。对达到“四上”标准而未纳统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引导和督促企业履行统计法定义务,依法依规及时申报进入统计“四上”单位库,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数据和信息。对达到升规标准50%的科技成长型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积极帮助企业加快成长壮大、尽早达到升规标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6.稳妥推进“保存量”。市级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专项资金优先向列为重点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倾斜,并重点扶持当年新上规模的企业。建立存量企业退库预警机制,加强临退企业经营情况监测分析,全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最大程度减少退库数量,确保升规企业净增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三、政策措施

7.提供高效便捷准入服务。简化审批手续,优化“个转企、产转法”企业名称登记服务,开通“个转企”企业登记绿色通道,及时为申请人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或《转型升级前个体信息》材料。延续认可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加强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支持顺利转移至转型企业名下。转型企业申报招投标项目资格,转型前个体工商户成立日期、经营数据等条件,可延续至转型企业。〔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8.实施奖补扶持政策。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聘请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个转企、小升规”企业提供为期3年的会计、审计、税务等代理服务,3年服务期满后,依据企业申请可享受2年的中介服务费用减半缴纳的优惠扶持。全面落实已出台支持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支持“小升规”企业享受招商引资、技术改造、投资补贴、产品推广、项目用地等优惠政策。支持培育个体工商户为限上纳统单位,享受纳统奖励政策。加强对“个转企、小升规”企业的专项培训,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知识、统计核算等方面辅导。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支持“个转企、小升规”企业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9.搭建企业合作平台。鼓励县(市、区)、乡镇(街道)、园区建立创新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商贸服务集聚区、服务业创新中心、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等专业化、特色化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工作空间、共享资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0.保障企业用地需求。鼓励国企收购盘活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对连片工业园区实施统一规划、开发、运营、管理,以“总成本+微利”方式供应高品质、定制化产业空间。推广“联建总部大楼”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联合竞拍土地、统一委托建设,精准匹配优质成长型企业厂房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1.注重人才引进培育。加快建设“职业教育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试点城市”,发挥“五院十校N基地”优势,深化校企合作,支持企业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产业用工需求和职业技能培训有效衔接,提高劳动者适应产业转型升级能力。搭建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有效缓解企业“招工难”与劳动者“就业难”并存的结构性矛盾,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对“个转企、小升规”企业引进的人才,统一纳入市、县(市、区)人才管理服务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安排入住市、县(市、区)人才公寓,同等享受人才政策。鼓励离校三年内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见习,享受见习补贴和社保缴纳等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2.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带动中小企业产学研用协同发展。支持企业申报实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引导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科技研发项目纳入市、县(市、区)支持范围,引导其运用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等先进技术以及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升企业创新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3.创新金融支持政策。运用好科技支行、融资担保体系、信保基金、产融综合服务中心平台、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一揽子财政金融工具,为制造业、“三农”、民营经济、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活水”。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引导银行持续增加首贷户,构建商业可持续、成本可接受的首贷户培育长效机制。根据相关单位推送的“个转企、产转法”企业,优先支持其接入市产融综合服务中心平台,帮助企业提高融资获得率。鼓励银行机构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规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符合“个转企、产转法、小升规”企业发展阶段特点和需求的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差异化、综合化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滨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滨州监管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4.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支持大中小企业协作配套和就地采购,推动新上规模企业与本地头部企业加强协作,促进其产品、技术融入大企业生产链和供应链。支持发展“虚拟工厂”供应链模式,支持制造业企业整合供应链核心资源业务,设立采购销售平台公司。加强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建设,形成协同联动、竞合共生的生态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四、组织保障

  15.加强组织领导。市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专班牵头建立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个转企”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协调做好“小升规”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政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具体工作推进。

  16.强化工作调度。市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专班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议,分析研判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推进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日常督查内容,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

  17.做好政策宣传。大力开展政策宣讲,及时发布政策解读,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为市场主体培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市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专班负责解释。本意见中对执行期限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政策期内,如遇上级重大政策调整,按相应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附件: 1.名词解释

         2.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任务目标分解表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名 词 解 释

  一、“个转企”,即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指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注销个体工商户,依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申请登记为企业。

  二、“产转法”,指产业活动单位转为独立注册的法人单位。

  三、“小升规”,指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以成功录入“四上”单位库为标准。



附件2

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任务目标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