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公告(公示)合一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滨审批字〔2023〕18号
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为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根据《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公告(公示)合一的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共滨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28日
关于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公告(公示)合一的实施办法
根据《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经调查研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适用范围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批前公告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公示)合并,适用于我市需办理建设项目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