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
内地税发[2011]1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 ( 内政办发[2011]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1]2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规范和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筹资渠道,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