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人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政办字〔2023〕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2023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2023- 12- 29 》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日照市人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日照市人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管理,统筹推进人防工程网格化系统建设,实现互联互通,推动人防工程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人防工程网格化管理,是指按照统一的工作标准,由市和区县两级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及基层网格通过人防工程网格化系统对人防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巡视,并对监督检查和巡视情况全流程管控的工作模式。
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下简称单建人防工程),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人防工程网格化系统是实施人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工作的信息数据支撑载体。
第三条 日照市人防工程网格化管理以集约化与智能化为基本要求,遵循“网格共享、资源整合、流程规范、实时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 市国防动员主管部门是全市人防工程网格化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网格化系统的管理和综合协调。
市和区县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所管辖人防工程的网格化管理。
镇街组织社区负责所属辖区内的人防工程督导检查工作。
社区组织网格员负责职责范围内巡查工作。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五条 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遵循“谁所有、谁维护、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具体维护管理责任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国防动员主管部门投资修建的尚未开发利用的单建人防工程,由国防动员主管部门负责,维护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已开发利用的单建人防工程由使用单位负责并承担维护费用;
(二)防空地下室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建设单位与物业单位、使用单位就维护管理责任以及维护费用等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有关部门、单位修建的医疗救护和专业队伍掩蔽等专项人防工程,由该部门、单位负责并承担维护费用。
第六条 人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包括全市范围内已竣工备案的非涉密人防工程、单建人防工程和防空地下室。
人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内容:人防工程的标识、标牌应按规定悬挂到位;进出口道路畅通,通风口等地面附属设施完好;汛期沙袋等防汛设施安全可靠;防护门无锈蚀损坏;工程结构完好,无违规开洞,内部整洁、无渗漏水;人防工程内未存放和生产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战时引导网格内居民疏散到指定的人防工程或疏散区域等。
第七条 人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分为监督检查和巡视两种方式。
监督检查是指市和区县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对人防工程各级网格履职情况实施检查。
巡视是指网格员对辖区管理范围内人防工程定期巡查。
第八条 网格和网格员按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要求设置管理。网格员对网格内的人防工程进行巡视及信息上报。
网格员将发现的问题通过“平安日照”APP相关模块传送至市和区县国防动员主管部门予以整改,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对巡视和整改情况实施监督。
第九条 市和区县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人防工程各级网格履职情况每半年开展1次监督检查。
网格员应对所负责网格内的人防工程,执行每季度1次的巡视频次,确保及时发现问题、推送问题。
第三章 管理流程
第十条 监督检查和巡视应严格执行发现上报、立案派单、整改反馈、核查结案等环节的闭环管理流程。
第十一条 网格员巡视中发现问题时,应立即上报人防工程网格化系统,进入下一步流程。
第十二条 人防工程网格化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