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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政办字〔2023〕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滨州市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按照工信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市委“1+838”工作格局和“1+8+1”落实体系,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党政主导、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全面治理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努力打造畅通、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严格控制增量、分类消化存量、全力压缩总量的工作思路,开展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实现“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基本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道路通行能力明显增强、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的目标。

  三、工作重点

  本方案所称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生产和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其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残疾人因出行需要,驾乘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GB12995-2006)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除外。

  (一)严格生产源头监管。对全市生产(组装)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企业进行检查,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

  (二)严格销售源头监管。严禁违规销售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全面清理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销售网点。严格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交易市场和经营行为监管,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生产许可的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的行为。

  (三)严格交通秩序整治。在滨州市主城区划定限行区域和时段,在限行区内,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违反通行和停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符合条件的车辆依法注册登记。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召开媒体通气会,通过主流媒体、新兴媒体、交通安全宣传月等形式广泛宣传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整治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车主及销售网点提前处置车辆。各专班成员单位召开动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支持,为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二)整治攻坚阶段(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按照整治要求,全面开展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有效改善道路交通环境。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月1日至长期)。认真总结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整治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职责

  (一)滨城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严格落实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定本辖区加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落实方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登记台账,签订责任书;做好宣传教育、信访接待、维稳处突等工作,按照属地和居住地相结合的原则稳控、劝导上访人员,化解矛盾。

  (二)宣传、网信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覆盖面广、通俗易懂、群众易接受的优势,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从群众聚焦的区域着眼,从群众的感知点着手,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通过在电视台播放公益广告、滚动字幕,广播电台实时播报,报纸设立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整治专栏等方式,广泛宣传政府整治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的意义、政策、措施、成效,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曝光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交通违法典型案例。密切关注舆情,积极开展有效的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三)工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规定,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和车辆生产管理制度,配合国家和省做好《公告》内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工作;对本市《公告》内电动三轮、四轮车生产企业的准入资质进行核准。

  (四)教育部门。督导学校开展由学生及家长参加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及家长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引导学生抵制乘坐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督促家长不使用此类车辆接送学生。

  (五)公安部门。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和扰乱信访、办公及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及时处置;做好车辆注册登记及驾驶人考试工作,强化道路交通管控,加强警务部署,依法对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限行规定的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及时登记车辆和使用人基本信息,及时移交所属地相关部门,定期汇总上报工作专班办公室。

  (六)市场监管部门。对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违规销售企业底数,牵头组织开展对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销售市场的清理整顿,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生产许可的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行为,坚决打击欺骗、误导消费者的销售行为。

  (七)交通运输部门。积极发展公共交通,协调增加公交运力,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加大换乘枢纽建设,改善公交换乘条件,引导群众乘坐公交出行,积极落实乘坐公交优惠政策,优化公交线路和站点设置,为市民出行乘坐公交提供便利。

  (八)商务部门。负责摸排我市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要求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承担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的报废回收及废旧电池的回收管理工作,并做好登记和环保工作。

  (九)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中的法律服务保障工作;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普法教育计划,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号召广大群众抵制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

(十)信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整治工作中涉及的信访和维稳工作,做好信访事项的接访、协调、处理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十一)残联。负责制定残疾人使用符合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补贴办法;做好驾驶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残疾人的教育、劝导及信访处理,协助执法部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位推动。调整滨州市加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专班,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下设交通秩序整治、生产规范指导、市场质量监管、宣传网信、学校教育、信访维稳、交通保障专项工作组,分别由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信访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专项工作组牵头部门制定分方案,全面推进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综合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把依法整治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工作中心下沉,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通力协作,综合施策。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施策等机制,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做到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投入人力、物力,将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列为日常管理重要内容,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坚持常抓不懈,解决城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问题。

  (三)依法治理,稳定运行。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讲究工作策略,注重工作方法,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宣传和教育疏导工作。对于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因素和情况,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应对预案。对于阻挠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深督细查,考核问责。市文明办等部门要将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单位考核;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督促本单位人员带头执行有关规定并纳入内部考核;工作专班办公室将联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人员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庄(社区)等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部署、措施不落实的,将采取通报、约谈、曝光、问责等措施,确保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滨州市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