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及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工资银行代发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及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工资银行代发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聊建字〔2019〕72号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银行,建设工程各方主体: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 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2017〕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36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鲁建建管字[2018]19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代发管理制度,完善治理欠薪问题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现就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代发管理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切实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快形成和完善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在建工程项目中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代发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材料款相分离,由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及通过工资银行代发制度划入农民工个人账户,确保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月结月清。

2019年6月底前覆盖市直工程项目,9月底前覆盖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项目。

二、实施意见

1、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手段,启用聊城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http://218.201.147.111:1081/GDSMZ/),由信息平台及工地现场终端设备进行实名制信息采集及工资银行代发,并记录相关行为。

2、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市住建局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督促建筑企业在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

3、建设单位应与建筑企业约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内容,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指施,为建筑企业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创造条件。

4、建筑企业应承担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职责,制定本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劳资专管员等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至聊城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总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分包企业对其招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配合总承包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5、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应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并按聊城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采集的信息,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①分账管理。建设单位必须把工程款中的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列,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及时足额拨付到总承包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

②开设专户。总承包企业应与建设单位和开户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三方托管协议,在承发包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在建筑工人信息管理平台登记,并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用于接收该项目建设单位拨付的人工费、支付建筑农民工工资,不得多个项目共用一个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挪作他用,专用账户应保持足够支付该项目所有农民工 1个月工资的资金。开户银行发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在 5个工作日内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③预付方式。按月预付。在合同工期内,每月 5日前将本月施工所需人工费(不低于该建筑工程全部人工费按合同工期的月平均额)拨付至承包单位专用账户。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协商并在承发包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预付的人工费,在工程进度款结算时予以抵扣,

④总承包企业应与分包单位、劳务企业或专业作业企业签订委托书,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代发农民工工资。对少量临时用工,不能实行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工资的,总承包企业可与农民工约定以现金方式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支付表和相关资料应存档备查。

⑤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完工验收)并已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后,总承包企业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中请(包括工资结算情况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等),经建设单位审核通过后,可凭建设单位同意撤销证明,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办理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后,账户余额划至合同约定的总承包企业账户。

⑥已开工在建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总承包企业应签订补充合同条款,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参照新开工项目,由建设单位按月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农民工工资。

⑦建设单位应将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作为专门条款,列入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并约定违约行为的处罚条款建设单位应主动对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共同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管工作,确保人工费拨付到位,专款专用按月发放、月结月清。

6、全面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应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聊城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7、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负责人等项日管理人员应承担所承接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应责任。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均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

8、建筑工人应配合有关部门和所在建筑企业的实名制管理工作,进场作业前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基本安全培训。

9、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由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等内容组成。

基本信息应包括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信息、文化程度、工种(专业)、技能(职称或岗位证书)等级和基本安全培训等信息。

从业信息应包括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考勤、工资支付和从业记录等信息。

诚信信息应包括诚信评价、举报投诉、良好及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

10、总承包企业应以真实身份信息为基础,采集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并及时核实、实时更新;真实完整记录建筑工人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考勤工资支付等从业信息,将采集的建筑工人信息及时上传相关部门。

已录入聊城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建筑工人,1年以上(含1年)无数据更新的,再次从事建筑作业时,建筑企业应对其重新进行基本安全培训,记录相关信息,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上岗作业。

11、建筑企业应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观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参考附件标准化工地要求),建议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企业可自行选择实名制通道设备厂家;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相关电子考勤和图像、影像等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 2年。

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需费用可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管理费

为防止实名制设备造成施工单位二次安装及后期无人维护等问题,加强实名制的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如下:

①确保设备与平台的互联互通,有确实的制度及条件保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数据信息安全,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线上和线下检查,保证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进行篡改。

②需有切实可行的手段,及时通过网络、电话或书面解答用户提出的疑问,必要时派人员到现场服务,帮助用户解决技术问题,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③为防止系统升级等带来的改变,必须提供软件的更新升级服务,即时通知和协助用户进行已运行系统的改进,符合最新的技术要求,使系统在外部条件变化的情况下仍可正常运行。

④为避免浪费,工地现场允许采用新装和改造既有设备的方式,满足技术要求、企业可自行选择设备,严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相关单位借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名义,指定建筑企业采购相关产品;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增加企业额外负担。对违规要求建筑企业强制使用某款产品或乱收费用的,要立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建筑企业应依法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建筑工人,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公开相关信息。

13、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企业、系统平合开发应用实名制设备供应商等单位应制定制度,采取措施,确保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数据信息安全,以及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漏报、瞒报。

14、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对下级部门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相关责任人;约谈后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15、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列入标准化工地考核内容。建筑工人实名制相关信息可作为处理建筑工人劳动纠纷的依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及个人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等违规行为,应予以纠正、限期整改,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并及时上传相关部门,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通过曝光、核查企业资质等方式进行处理存在工资拖欠的,可提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并将相关不良行为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档案,通过聊城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上报到上级平台。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工资银行代发管理制度的推进落实,作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型的重要途径,周密部署、迅速行动、主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