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体外人工膜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德医保发〔2020〕10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社会事业管理部、组织人事部),市医保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公立医疗机构诊疗需求,现将有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附件中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指导价格,各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方便患者比对和监督。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