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滨州市加快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滨工信发〔2023〕3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各市属开发区经发局:
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快构建全市绿色制造体系,打造一批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引领全市工业绿色发展,推进制造强市建设,助力我市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我局研究制定了《滨州市加快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滨州市加快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行动方案》 【见附件】
2.《滨州市绿色工厂评价办法》
(此件主动公开)
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10日
附件1
滨州市加快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构建我市绿色制造体系,进一步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滨州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巩固拓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巡视整改成果,加快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紧紧围绕制造强市建设,把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作为我市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载体。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导向,强化绿色化技术改造,以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为目的,全力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力推进工业节水节能降碳,深入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打造一批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全面提升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为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贡献力量。
二、工作原则
坚持创新发展。深入推进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培育壮大绿色低碳新动能,着力增强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的导向性作用,突出企业绿色制造的主体作用,激发企业绿色发展的积极性。
坚持标准引领。发挥绿色制造标准体系、评价体系的引领作用和保障作用,促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坚持协同推进。实施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并重,统筹规划、整体提升,加大政策支持,全方位全过程的推进绿色制造。
三、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制造强市战略,以纺织、医药、食品、轻工、建材、机械、汽车零部件、化工、有色金属、电子信息、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为重点,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绿色制造的质量和水平,着力打造一批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目标的重要载体。力争到2025年,培育创建绿色制造优质企业50家以上,绿色制造体系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全市上下绿色发展实现突破。
四、重点任务
(一)高标准创建绿色工厂。发挥现有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创建,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企业建设和生产,积极开展绿色提升改造,创建一批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工厂,打造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示范企业。
(二)开发绿色设计产品。引导企业注重全生命周期设计理念,选择产品轻量化、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等绿色设计共性技术,采用高性能、轻量化、绿色环保的新材料,按照工信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开发一批具有无害化、高可靠性、长寿命、易回收和节能、环保等特性的绿色设计产品。鼓励代表性较强的龙头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
(三)建设绿色工业园区。鼓励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创建绿色工业园区。积极引导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在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链设计、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方面全面贯彻和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理念。以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诊断、主导企业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开发绿色产品、代表性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
(四)创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支持企业加快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推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选择代表性强、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管理水平先进、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创建一批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优先采购绿色产品,优先选用绿色工厂、绿色诊断企业为上游产品供应商,带动上下游企业实现链式绿色发展。
(五)高质量开展绿色诊断。支持企业深挖绿色节能潜力,持续提升企业能效水平,大力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全面绿色诊断,引导企业依据诊断结果开展绿色技术改造和管理提升,打造一批工业绿色节能示范项目和典型案例。培育一批绿色诊断服务机构,协助企业持续提升工业能效水平,优化用能结构、提升用能效率、强化用能管理,强化绿色化技术改造,推动工业绿色发展。
(六)推动工业企业节能节水技术改造。坚决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严格落实《滨州市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行动方案》,以国家、省发布的用水定额先进值为标准,引导鼓励企业开展节水改造。大力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中推荐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企业各环节用水效率和重复利用率。会同水务部门做好节水标杆企业、水效“领跑者”等节水示范企业评选工作。强化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工业企业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激发企业开展工业节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七)加快推进“两高”行业能效改造提升。联合市发展改革委,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两高”行业能效改造提升的部署要求,加快推动节能降碳绿色转型工作,助力我市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加快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全面提升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典型推广,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好的做法,对能效改造效果好、能效水平明显高于标杆水平的企业,积极指导企业申报能效“领跑者”企业。
(八)推动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发展。落实《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积极组织企
业申报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促进行业技术创新,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推动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九)推广先进节水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组织开展2023年节水节能环保技术装备遴选工作,建立先进节水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目录库,选取“十”大行业,遴选“百”项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千”个应用场景,组织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对接,组织企业参加工业绿色低碳展,加快先进节水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
(十)强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加大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支持,推动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开发利用,提升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水平。
(十一)积极培育再生资源行业标杆。围绕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废纸、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加快选树一批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杆企业。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作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尽快融入到我市制造强市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中。围绕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建立绿色制造体系名单培育库,鼓励各县(市、区)发布本区域绿色制造名单,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梯级推进格局,强化绿色制造标杆引领,持续推动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加大对智能化升级、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为重点的绿色化技术改造、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对绿色化改造项目进行补助。鼓励各县(市、区)出台配套政策,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给予支持。
(三)加强监督管理。按照绿色制造体系名单动态管理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绿色制造体系名单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建立有进有出的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对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及时提出动态调整意见。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融媒体,搭建绿色制造宣传平台,加大对绿色制造体系示范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发布绿色制造相关政策、标准和内容,展示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发展工业节水诊断、绿色化技术改造咨询等第三方绿色服务体系,强化绿色服务对工业绿色发展的支撑作用,为企业、园区提供绿色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定期进行诊断和培训,为绿色制造体系政策推广、信息交流、咨询、培训等提供基础支撑。
附件2
滨州市绿色工厂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滨州市加快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行动方案》,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促进工业绿色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引导企业向绿色发展转型升级,促进企业成为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推进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具备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企业经评价授予“市级绿色工厂”称号。
第三条 市级绿色工厂每年评价一次。评价工作遵循企业自主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绿色工厂建设的评价和管理等工作。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绿色工厂的培育创建和申报推荐工作,并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绿色工厂进行指导和管理,共同支持企业创建绿色工厂,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请市级绿色工厂评价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市行政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高度重视绿色发展,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培训教育、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四)企业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
(五)企业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节能管理水平。通过 GB/T 19001 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 45001 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4001 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GB/T 23331 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等第三方认证。
(六)企业符合产品设计生态化、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条件的要求,相关绩效指标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已颁布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七)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八)不存在“在各级各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
(九)企业不在《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范围内。
第三章 评价程序
第六条 绿色工厂评价由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