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挖掘管理的通知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挖掘管理的通知

泰建发〔2020〕20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24年6月6日》规定,决定保留

各市(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相关建设单位: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标准》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含人行道)。新建道路5年内、改扩建道路3年内不得挖掘,确需挖掘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的,须经属地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并办理道路挖掘许可证后,方可挖掘。

二、道路挖掘与修复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设置施工围挡和警示标志,并在围挡相应位置公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道路挖掘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挖渣土要及时清运,做到渣土不落地、不过夜。鼓励采用顶管或管道牵引等非开挖施工方式,开挖施工作业完工后及时恢复道路通行功能,作业产生的泥浆不得排入市政管网。

三、道路挖掘施工实行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制,对相邻管线进行保护,并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应当在开挖前探明地下管线现状,依据住建部门管理的地下管线地理信息系统查阅收集挖掘区域内的管线情况,合理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