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加快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台政办发〔2023〕2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台政办发〔2024〕3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加快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加快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特制定政策如下:
一、加强项目落地
在台州市范围内,对新设立的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实际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额的20%(土地、土建除外)支持,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对集成电路制造类企业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投资项目,按企业设备技术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对投资规模2亿元以上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项目,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二、支持做大做强
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或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服务、集成电路制造类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企业次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0%以上增幅的,可连续奖励。积极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三、鼓励创新发展
(一)鼓励自主研发。对在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15%以上、并且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信息录入正常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按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对研发费用连续两年超过2000万元且上年度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的,较上年度研发费用增量部分按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此项涉及资金在市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支持资质认证。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软件企业,按实际认证费用的5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取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数据利用。对通过市级以上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资格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公共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取得软件著作权证明,并实现首次销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除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加强产业协同
软件或集成电路企业为整车等终端企业提供新解决方案,实际完成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完成金额的2%且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本地形成非关联供应链的,整车等终端企业享受同等补助。
五、促进成果推广
鼓励有相对独立的软件研发机构或信息化部门的制造业大中型企业剥离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剥离后新成立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营业收入的2%给予补助,次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0%以上增幅的,可再享受一次,同一企业最高累计不超过200万元。鼓励软件企业参与市外项目招标,自主开发软件实际完成金额(含开发费、维护费)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完成金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鼓励自主设计
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加强自主设计,企业购买集成电路EDA软件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