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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全文失效​】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全文失效
济政办发〔202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济政发〔2024〕18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济宁市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也是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的基础支撑。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3号)要求,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新就业增长点培育行动

(一)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增加就业。主动融入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充分挖掘绿色低碳领域岗位潜力,加大绿色低碳领域企业、项目政策扶持。结合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标注的134个绿色职业,加强“绿领”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重大工程,持续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推动产业、企业、创业、就业“四业”联动,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支持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小店经济等健康发展,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巩固推进“一县一家”零工市场建设,免费向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零工信息登记发布和“即时快招”服务。允许以个人身份或平台集体申领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重点产业就业支撑行动

(三)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就业。深入贯彻落实“制造强市”战略,推进“231+1”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打造高能级现代产业体系,创造更大规模的就业岗位。开展“技改提升年”活动,滚动实施1000个技改项目,推动1000家企业转型升级,加大贷款贴息、设备奖补、股权投资等政策支持力度,推动纺织服装、食品加工、橡胶制品、造纸及纸制品、新型建材等传统产业提档升级,创造更高质量的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增强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以现代金融、商业贸易、港航物流、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为重点,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更大空间和更多选择。推动家庭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打响济宁“老有颐养、幼有善育”特色服务品牌,稳步培育新需求市场,持续释放就业潜力。推进老年教育发展和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建家庭养老床位1000张,培训养老护理员2800人次。实施婴幼儿托育“扩容提质”工程,新增托位1万个,培训托育机构从业人员3000人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培育壮大建筑行业从业队伍。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吸引更多青年投身新型建筑业,优化建筑业从业人员结构。完善建筑工人技能培训体系,实施“齐鲁建筑工匠”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年内开展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1.5万人次。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为优秀建筑工人搭建自我发展平台。(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发展乡村产业吸纳就地就业。实施“1352”农业全产业链集群推进计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发展格局,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就近就业机会。持续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持续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更多企业到乡(镇)、村投资兴业,带动更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业,促进产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

三、助企纾困稳岗扩岗行动

(七)强化劳动力要素需求保障。聚焦重点工业企业、重大投资项目、重点招商引资企业,落实用工服务专员“一对一”联系服务制度,主动对接了解企业用工情况、缺工人数、技能要求,建立需求清单,“一企一策”制定缺工解决方案、提供针对性服务。落实重大工业项目要素保障机制,对规模性缺工问题快速响应,开辟招聘“绿色通道”,促进项目快开工、早投产、早达产。(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制造强市建设指挥部)

(八)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低至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工伤保险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降低20%,现行费率指2018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前使用的费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九)继续执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优惠政策。继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全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十)实施“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实行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按规定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困难群体就业增收行动

(十一)兜底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增收。滚动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5.23万个,将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16—24岁失业青年等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允许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开展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行动,多形式举办“军岗日”招聘求职活动,提供多岗位供给、多渠道保障。加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切实发挥兜底保障作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

(十二)帮扶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低收入人口和残疾人就业增收。优先开展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就业帮扶,加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等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就业帮扶。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五、城乡就业扩量提质行动

(十三)充分挖掘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岗位。积极稳定政策性岗位招录规模,市属国有企业拿出不低于60%的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对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且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促进技术改造要素供需对接、产融合作等方面积极安排。健全毕业生基层就业支持体系,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筑基行动”“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拓展“城乡社区专项计划”,引导更多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就业创业。开展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实施“青鸟计划•就业服务季”,全年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不少于20场,结对帮扶困难家庭毕业生顺利就业。实施就业见习岗位扩容计划,提高管理、技术、科研类见习实习岗位比重,新募集见习岗位3000个以上,见习岗位规模达到1万个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团市委)

(十四)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工资收入水平。深化“村村都有好青年”选培计划,实施乡村好青年赋能培育行动,支持1000名乡村好青年做大做强乡村产业。深化“乡村振兴合伙人”模式,吸引更多企业家、创业者投入乡村振兴,落地项目40个以上。实施乡村人才培育计划,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返乡人才和“田秀才”“土专家”创新创业,培育高素质农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