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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
青发改价格〔2024〕151号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

为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完善定价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我市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

我市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含消毒、馆内抬尸)、存放(含冷冻保存)、火化(含骨灰装整)、骨灰寄存服务等4项,各区(市)征收标准均按照《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详见附件)(青发改价格〔2023〕253号)规定执行。 


      附件: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4年6月5日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青发改价格〔2023〕253号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殡葬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方式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殡葬基本服务是指殡仪馆在遗体处置过程中必须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含消毒、馆内抬尸)、存放(含冷冻保存)、火化(含骨灰装整)、骨灰寄存服务等4项,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同时,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二)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殡葬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自愿选择的服务,主要包括遗体整容化妆(含洁身、更衣)、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含礼厅)等。落实《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和省有关政策,放开殡葬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殡葬用品价格。殡葬用品是指殡仪馆等殡葬服务机构向丧属销售的骨灰盒、寿衣、花圈等物品,其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实行差率控制,最高加价幅度不得超过实际购货结算价格的30% 。

(四)安葬(放)设施墓(格)位价格及维护管理费。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仅限于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行政审部门批准,保障本辖区居民使用的安葬(放)设施,其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经营性安葬(放)设施墓(格)位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性公墓经营单位和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管理单位可以收取维护管理费,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二、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定调价管理

(一)定调价原则。坚持殡葬服务的公益属性,本着切实减轻群众费用负担,兼顾补偿殡葬服务成本的原则,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项目,按照《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市、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财政等部门,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和财政补贴等情况予以核定。

其中,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民政、财政部门按照非营利性原则统一核定;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按照保本原则核定,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按照“准许成本+合理赢利”的原则核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

(二)收费标准。市、区(市)殡葬基本服务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1。

市级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继续按照《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9〕297号)规定执行。各区(市)所辖的经营性公墓,其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由本区(市)发改部门会同民政、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益性公墓的墓(格)位价格和维护管理费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村级建设的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可参照本乡镇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具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向村民公开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三、强化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监管

(一)完善收费公示制度。殡葬服务单位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实施服务和收费前,应向群众提供服务清单(手册),说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由殡葬用户自愿选择,并与殡葬用户签订由民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服务合同(协议),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殡仪馆内转接服务属于其标准化作业内容,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二)强化监督检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对殡葬服务收费的投诉或举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费,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以及在提供殡葬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时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对殡仪馆未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未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的,由民政等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三)落实收费减免政策。殡葬服务收费优惠减免政策,继续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7〕29号)、青岛市民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民事〔2018〕1号)规定执行。

(四)实行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具备相应资质的殡葬服务或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青岛市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清单》(见附件2)所列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备注规定的不同情形,开展殡葬服务活动并收取费用。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0〕15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市、区(市)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2.青岛市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 市、区(市)殡仪馆殡葬

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序号

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说明

1

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

普通运灵车接运(购车款40万元以内)

320/

青岛市殡仪馆服务范围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以内的执行此收费标准。

普通纸棺销售价格

280/

馆内遗体搬运

100/

不计次数。

车辆、遗体消毒

15/

2

遗体存放(含冷藏)

80/·

不足24小时的按照一天计费。

3

遗体火化

环保型火化炉遗体火化(微控单体平盘拣灰式火化炉)

700/

4

骨灰寄存(单盒)

双盒收费是单盒的两倍。不足半年按半年计费,超过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费。

普通金属全封闭架

60/

青岛市殡仪馆5号楼负一楼骨灰寄存

60/

豪华金属全封闭架(包括PVC架和青岛市殡仪馆5号楼一、二、三楼骨灰架寄存)

180/

附件2

青岛市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项目类别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定价形式

计量单位

备注

殡葬基本

服务

1

遗体接运

到指定地点接运遗体:对正常死亡遗体进行消毒处理后装殓。

政府定价

/

遗体运输车可按里程(往返)、候时等情况计价,包括车内消毒和殡仪馆内搬抬尸体。

2

遗体存放

(含冷藏、冷冻保存)

将遗体放入冷藏棺(冷冻柜)内,以低温方式保存遗体

政府定价

/

可根据存放(冷藏、冷冻)方式、遗体状态、设施设备分类定价。

3

遗体火化

(含骨灰装整)

用火化设备对遗体、遭骸或残肢等进行焚化,并对出炉骨灰按程序拾捡、粉碎、装盒。

政府定价

/

可根据火化炉类型、火化对象类型等分类定价。

4

骨灰寄存

约定期限存放骨灰。

政府定价

//

按存放时间定价。

重要延伸

服务

5

高档运灵车接运(购车款40万元以上)

双方协议。

市场调节价

/

可通过成本调查等方式进行指导规范。

6

遗体整容化妆

(含洁身、更衣)

对遗体容貌进行修饰和美化:洁身指对遗体进行清洁卫生处理;更衣指按程序或客户要求对遗体更换衣物。

市场调节价

/

可通过成本调查等方式进行指导规范。

7

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含礼厅)

提供哀悼、祭奠、追思逝者的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含礼厅及礼厅内固定布置物品,礼厅出租的花圈另计)。

市场调节价

/

可通过成本调查等方式进行指导规范。

8

馆外收尸抬尸

根据丧属委托和需求提供遗体收殓及搬抬服务。

市场调节价

/

遗体收殓根据遗体状况(是否户外、是否腐败等)收费;人工搬抬遗体按楼层高低、无电梯楼层等特殊环境必须使用人工成本等计人工搬抬费用。

9

守灵服务

提供专门场所及相关设备供客户守候遗体。

市场调节价

/

10

回送

根据丧属需求回送骨灰或人员至指定地方。

市场调节价

/公里

按往返里程计价。

11

骨灰祭奠

为骨灰寄存家属提供祭奠场所及相关服务。

市场调节价

/

丧葬用品

12

骨灰盒、寿衣、花圈等

殡仪馆根据丧属需求销售

加价幅度不超过30%

/

可通过成本调查等方式进行指导规范。

安葬(放)设施的墓(格)位价格及其维护管理费

13

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墓(格)位及在购买后对公墓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和管理

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墓(格)位价格,含落墓(开穴、安放、封穴施工及材料)服务收费;管理维护包括对公基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和管理(自购墓之日起计算20年,包含周期内的日常环境维护、安全管理、硬件设施、墓地管理员劳务费等),满20年收费周期续费后继续管理维护。

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

根据墓穴、格位等葬式类型分类定价,城乡公益性公墓墓位(格位)价格含20年管理维护费:公益性安葬(放)设施限于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且保障本辖区居民使用的安葬(放)设施,本辖区居民的界定以当地民政部门确定为准,可根据公墓墓位饱和,非饱和两类情况定价;墓位(格位)使用满20年后按到期时最新的标准续交,可按1年、5年、10年收费,但一次性收费不超过20年。

14

经营性安葬(放)设施墓(格)位及在购买后对公墓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和管理

经营性安葬(放)设施墓(格)位价格,含落墓(开穴、安放、封穴施工及材料)服务收费;管理维护包括对公基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和管理(自购墓之日起计算20年,包含周期内的日常环境维护、安全管理、硬件设施、墓地管理员劳务费等),满20年收费周期续费后继续管理维护。

经营性安葬(放)设施墓(格)位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

根据墓穴、格位等葬式类型分类定价,经营性性公墓墓位(格位)价格含20年管理维护费:可根据公墓墓位饱和,非饱和两类情况定价;墓位(格位)使用满20年后按到期时最新的标准续交,可按1年、5年、10年收费,但一次性收费不超过20

其他延伸

服务

15

延伸服务项目

逝者亲属提出的合法合规的个性化殡葬服务延伸项目,比如,遗体整形(含对头颅、面部、躯体进行修复)等。

市场调节价

/

可通过成本调查等方式进行指导规范。



来源: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