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项支付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项支付的通知
苏住建建〔2023〕56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政府投资工程(含轨道交通)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推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源头预防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落实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主体责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建设需求,及时做好建设资金申请、报批和筹措工作。必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工程款、人工费用和工资支付条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落实工程款项“应付尽付”。

2.落实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执行责任。建设单位(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应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督促总承包单位收到工程款项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向分包单位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擅自截留、延期支付。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建设单位(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可以向联合体牵头单位集中支付或向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分别支付工程款。集中支付工程款的项目,应督促联合体牵头单位按照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的职责分工和合同工作量比例,足额支付成员单位工程款,不得变相收取隐性管理费用。

3.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应全面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切实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建设单位(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严禁以工程量、造价等争议为由,拒绝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