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宿发改价格发〔2020〕276号
各区发展改革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济发展局,宿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宿迁双闽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宿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完善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
市区全面推行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实行“同城同价”。调整后,第一阶梯,户年用气量≦300立方米,每立方米2.64元;第二阶梯,300立方米﹤户年用气量≦900立方米,每立方米2.90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气量﹥900立方米,每立方米3.43元。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按阶梯气价第一档、第二档平均价格执行,为2.77元/立方米。
二、调整阶梯气量保障范围
对家庭人口超过4人的居民用户,可提供与该用气地址对应的有效《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向供气企业报备核增用气量。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气量基数分别增加60立方米。
三、调整低收入群体保障范围
对经政府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特困职工家庭实行优惠减免政策。每户每月免费用气量为10立方米。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特困职工家庭名单由各区(含市各功能区)民政部门、总工会按职责分工及时向燃气企业推送,燃气企业根据名单主动对用户进行减免。
四、其他事项
1.上述调整事项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阶梯气量基数、阶梯价格比例、适用对象、计量周期、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范围、价格联动机制等事项仍按《关于完善市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宿价工〔2015〕118号)规定执行。
2.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准确解答群众咨询,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宣传解释、“一户多人”用气申请、困难群体优惠减免等工作。要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稳定供应。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6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完善市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的背景
市价格主管部门于2013年建立市区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2015年予以修订完善,适用范围为昆仑燃气公司居民用户。当时华润燃气公司、双闽燃气公司均为LNG气源,LNG价格高且不稳定,暂不适宜实施阶梯气价。2019年以来,双闽、华润公司气源结构发生变化,购气成本降低,为实施阶梯价格制度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现行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已实施近5年,存在常住人口增加气量难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与原政策对比,市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哪些变化?
一是进一步理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形成机制。按照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加配气价格组成的原则,调整昆仑燃气公司居民气价。调整后,平均居民气价为2.72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下调0.03元。调整后阶梯价格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