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延期执行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烟台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申请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延期执行的函》收悉。现依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关于重新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02号)等有关文件,根据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机构运行情况,决定延期执行烟台市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维持原标准不变,即车载压缩天然气钢瓶检验检测收费标准为220元/只(含拆装费);车载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检验检测收费标准为190元/只(含拆装费)。
二、检验检测中,车载气瓶需更换零件的按不超过10%的进销差价计算零件价格。
三、在实施检验检测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检验规程和检验周期,不得擅自增加检验频次,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四、实施检验检测必须在同一场地内完成车载气瓶的拆装、检验,不得异地拆装、异地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