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建筑施工非特种升降设备设施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建管〔2021〕8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的决定》(渝建发〔2024〕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经开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非特种升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有效防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渝建发〔2009〕123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建筑施工非特种升降设备设施检测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建筑施工非特种升降设备设施检测机构检测能力要求
(一)以下检测机构具备对我市房屋市政工程中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实施施工现场安装后使用前整体检测的能力:同时具备省级住建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检测和建筑智能检测两项资质的检测机构;或具备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二)以下检测机构具备对我市房屋市政工程中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锁实施试验室标定检测的能力:同时具备省级住建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检测和建筑智能检测两项资质,且试验室具备满足国家标准规定并经具备相关CNAS的校准机构校准的防坠落典型试验装置的检测机构;或具备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高处作业吊篮或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锁检测资质,且试验室具备满足国家标准规定并经具备相关CNAS的校准机构校准的防坠落典型试验装置的检测机构。
(三)以下检测机构具备对我市房屋市政工程中施工升降机防坠器实施试验室标定检测的能力:具备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升降机检测资质或施工升降机防坠器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二、加强建筑施工非特种升降设备设施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管理
(一)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