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关于推动专业市场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德政办字〔2023〕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德州市关于推动专业市场转型升级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州市关于推动专业市场转型升级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推动全市专业市场转型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老旧市场迁建和升级。加快推进专业市场由物业管理型向综合服务型转变,加强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对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迁建或改造升级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大型专业商品市场,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按投资总额的5%予以补贴,最高补贴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引进高端特色专业市场。积极引进特色化、智慧化、专业化市场项目,注重引进京津冀地区专业市场投资商和经营者来我市投资经营。对因产业转移来我市投资设立的大型专业市场,采取“一事一议”探索共同开发、利税共享的产业合作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打造区域性交易、结算中心。按照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管理、信息化结算要求,推动全市专业市场延伸产业链条,扩大涵盖范围,建设电子化结算中心。对区域性总部设在我市的专业市场,纳入全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有关政策规定范围。对统一收银、统一财务决算、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大型专业市场,纳限当年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培育专业市场品牌。支持专业市场内企业申请中华老字号、山东省老字号、德州市老字号认定。对注册境外商标的市场内企业,纳入全市支持外经贸发展有关政策规定范围。对本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品牌的专业市场内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支持专业市场举办会展活动。支持专业市场充分依托自身优势举办行业性会展活动,为入驻商户提供专业化信息交流平台,助推产业链上下游发展。对举办专业会展活动的大型市场,纳入全市支持促消费有关政策规定范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加快发展电子商务。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专业市场依托第三方电商平台或通过自建平台“触网”转型,拓宽销售渠道。对专业市场内采用直播方式年网络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全市支持电商发展有关政策规定范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鼓励专业市场开展国际贸易。引导全市有实力、有条件的专业市场及经营业户探索市场采购、跨境电商、建设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参加国内国际展洽活动,拓展国际市场。对开展国际贸易的专业市场及经营业户,纳入全市支持外经贸发展有关政策规定范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完善各类配套设施建设。加强专业市场现代物流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专业市场及周边生产经营和生活环境,优化公交线路站点,完善市场经营业户居住、子女入学、养老、就医等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以上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相关支持资金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依据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县(市、区)分担。
解读《德州市关于推动专业市场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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