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即将刑满释放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滨人社办字〔2023〕2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工委组织部:
为进一步规范即将刑满释放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推动职业培训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促进我市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现就做好即将刑满释放人员技能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坚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及社会适应性帮扶相结合,降低即将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支持和鼓励刑满释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帮助其尽快融入社会,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培训对象范围。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2年的)。
(二)明确培训内容。结合监狱服刑人员实际,在我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内遴选电工、缝纫工、创业培训等专业(工种)开展培训。
(三)明确培训流程。鲁北监狱与人社部门择优确定出师资力量强的承训机构开展相应培训。承训机构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进行开班备案,将培训人员、培训计划等信息据实录入。每个技能培训班人数不超60人、创业培训班不超30人。完成培训后经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合格取得技能等级证,或经人社部门组织考评专家考评取得合格证书后,根据取得证书人数申领补贴。
(四)明确监管责任。鲁北监狱负责筛选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在开展培训过程中留存相应培训监管资料。人社部门负责开班审核、学员证书审核、存档材料审核、补贴发放等。
(五)明确补贴标准。结合监狱实际、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培训成本控制等因素,确定初级技能培训(不少于40课时)及创业培训(不少于56课时)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服刑期间每位学员只享受一次补贴。补贴资金由人社部门统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六)明确补贴申领流程。承训机构向人社部门提报《XXXX年培训即将刑满释放人员花名册》(附件1)、《代领培训补贴协议书(样本)》(附件2)、《XXXX年培训即将刑满释放人员补贴申请报告》(附件3),经鲁北监狱审核无误并盖章后报人社部门(同时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提交补贴申请),由人社部门在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信息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培训补贴至承训机构。所有材料单独建立台账,存档期限不少于5年。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传。各部门要强化政策引导,通过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做好政策解读,消除社会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歧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实现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