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州市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泰政办发〔2021〕5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州市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快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补齐农村公路养护短板,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权责明确、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全市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2021年底前,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全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三、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机制
1.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体系
市人民政府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设立农村公路总路长,总路长由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分级设置市(区)路长、乡镇(街道)路长、村(社区)路长,分别由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以及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设置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其中市(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政府办(党政办)分管负责人、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发展改革委、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城管、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乡镇(街道)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具体组织形式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设立乡村道专管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乡村道专管员(可由监管员、护路员兼任),原则上每名专管员负责乡村道里程不超过50公里。县道管理按照《
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2.明确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职责
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统筹、指导和考核,发挥承上启下作用,负责落实省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要求,对市(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不断完善支持政策。
(1)路长职责
总路长。总路长是市(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治理、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
市(区)路长。市(区)路长是辖区内县道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组织、督导、调度和考核。
乡镇(街道)路长。乡镇(街道)路长是辖区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养护、运营以及县道、乡道路域环境整治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市(区)总路长及市(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村(社区)路长。村(社区)路长是辖区内村道管理、养护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直接责任人。在乡镇(街道)路长指导下负责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