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台州市区规划管理权限划分和规划联审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台自然资规发〔2020〕23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椒江、黄岩、路桥分局,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度假区)分局:
为进一步深化台州市区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规划管理效率。经研究,现将台州市区规划管理权限划分和规划联审会议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明确市区规划管理权限
(一)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修改
1、市局权限。
(1)负责编制修改下列国土空间规划:
①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
②台州市总体城市设计;
③市局认为需要的其他国土空间规划。
(2)负责评审下列国土空间规划:
①市局负责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市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②重点地区的详细城市设计、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③市局认为需要评审的相关国土空间规划。
(3)负责审查报市政府及以上审批的各类国土空间规划。
2、分局权限。
(1)负责编制修改管辖区域内的下列国土空间规划:
①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②专项规划;
③控制性详细规划;
④详细城市设计;
⑤市局认为需要或辖区管控需要的其他国土空间规划。
(2)负责评审管辖区域内的下列国土空间规划:
①非重点地区的详细城市设计、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②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③专项规划、村庄规划;
④市局认为需要或分局确定的其他国土空间规划。
(3)负责初审辖区域内报市政府及以上审批的各类国土空间规划。
(二)建设项目规划管理
1、市局权限。市局负责下列规划管理事项:
(1)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审议的市区重要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规划条件以及设计方案审查;
(2)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选址。
2、分局权限。分局负责下列规划管理事项:
(1)除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审议的市区重要建设项目外的其余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含指定代办跨行政区选址)、规划条件以及设计方案审查;
(2)所有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等;农民建房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规范规划联审会议制度
(一)联审报送项目
1、规划编制修改
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必要性。
2、建设项目
(1)下列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
①地上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办公、酒店类建设项目或者地上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
②建筑高度80米以上的建设项目;
③椒江两侧200米范围内、永宁江(城区段)的建设项目(村民住宅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除外);
④绿心生态区以及心海生态绿脉等重要景观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村民住宅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除外);
⑤椒江章安古镇、路桥十里长街等历史文化街区、紫线规划划定的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⑥用地规模10公顷以上的城市公园规划方案;
⑦地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交通枢纽等公共设施项目;
⑧轨道交通、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路(道路红线42米及以上)、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及其他跨分局管辖区域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⑨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
⑩市局认为需要的其他建设项目。
(2)讨论事项。建设项目在审批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及其他需要提请市局帮助解决的事项等。
(二)联审流程
1、联审启动。各分局完成审查,经分局联审会议讨论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满足相关审批条件的,予以上报市局。市局相关业务处室审查(复核)后,符合相关规定、规范要求,并经市局分管局长同意,提请市局联审会议审议。
各分局应规范做好规划联审项目的审查工作,对上报材料具体内容进行充分核实,确保报审材料齐全、真实、客观。议题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在联审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提交市局相关业务处室。
市局各相关业务处室应加强对上报联审项目的复核工作,发现明显不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或明显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可以予以否决。
2、联审会议。市局规划联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局长主持或委托副局长主持,市局规划联审小组成员及各分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参加,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1)汇报要求。汇报采用PPT形式,简明扼要、直奔主题,重点阐述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上位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并明确分局的审查结论。
(2)汇报人员。原则上由所属管辖区域分局的分管负责人汇报、主要负责人补充。
(3)联审讨论。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联审会议依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并形成结论意见。
3、联审结果。经联审会议讨论通过的审批事项,属于市局权限的,原则上由分局在联审会议结束3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经市局相关业务处室审核后,报市局分管局长、局长审批;属于分局权限的,由各分局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批。
联审会议提出修改意见的,分局应负责在签署意见前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内容必须符合联审会议精神。
4、资料存档。市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做好规划联审档案管理工作,作为后续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联审事项根据联审会议要求有修改完善的,各分局应在审核后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市局相关业务处室存档。
联审记录以及相关档案资料一经存档,原则上不得修改,各分局审批成果应与存档资料一致。
5、重新上报联审。联审会议不通过或通过后,发生下列调整的需重新报送联审会议(重新上报的建设项目应在再次上报时书面说明调整的理由及内容):
(1)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上位规划强制性内容落实上发生变化,用地布局和结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发生修改的;
(2)建设项目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空间布局、建筑立面等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一)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市局各相关处室进一步加强对分局的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推行季度交叉互审和双随机检查,交叉互审的建设项目随机抽取,不少于该片区本季度办理项目总量的10%且不少于5个项目;双随机检查即每季度双随机(即随机确定交叉检查人员、随机确定被检查项目),检查建设项目落实审批、审查内容情况。季度交叉互审和双随机检查具体由局城乡规划管理处组织实施,检查情况由市局予以通报。
(二)建立专项考核办法。建立建设项目审批考核机制,在市局对各分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中占5分。各类审批、审查事项要做到实体有据、程序合法,出现下列情形的,对分局予以扣分,扣完为止:
1、建设项目审批违反法律法规、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违反法定程序的,每次扣5分;
2、违反《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2018版》或违反《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等技术规范等,每次扣3分;
3、擅自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强制性内容进行竣工规划核实的、规划批后监管不到位,建设项目无法通过竣工规划核实,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每次扣2分;
4、项目办结档案不全的,每次扣1分;
(三)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根据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落实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责任追究机制,各分局应对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严格把关,确保符合上位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擅自对市局联审会议讨论通过的审批项目作重大调整的,以及因审批不当或审批过错造成诉讼并且败诉的,或者行政复议确认违法的,考核扣5分,并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公共利益损害及重大社会影响的依法予以处分;造成国家赔偿达到规定金额以上的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台州市规划局关于明确台州市区规划管理权限划分的通知(试行)》(台规〔2017〕63号)同时废止,有关规定或补充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联审会议议题申报表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1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台州市区规划管理权限划分和规划联审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城乡规划管理处发布时间: 2020- 04- 22
现就《关于进一步明确台州市区规划管理权限划分和规划联审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权限划分通知》)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问题一:起草出台《权限划分通知》的背景和目的?
答:划分市区规划管理权限是落实“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减少审批环节,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此次权限划分将进一步把审批权限下放到位,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相关管理权限下放后,进一步明确职责责任,细化管理措施,加强对下放事项的监督考核,确保权限下放后“接得住”、“接得牢”。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规划联审会议制度,定期沟通、加强协调及政策业务交流,提升业务水平,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问题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