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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商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在全市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商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在全市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津发改价综〔2021〕274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 国办函〔2020〕129号)部署,进一步推动国家和我市转供电价格政策落实到位,将国家降低电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的重要意义

2018年以来,国家连续出台一系列降低电价政策措施。为把国家降价政策传导到终端用户,我市持续加大转供电不合理加价清理规范力度,制定和完善转供电价格政策,开展转供电主体摸排,组织多种形式宣传,全方位开展监督检查,努力破解降低电价政策“最后一公里”难题,取得积极成效,但转供电不合理加价情况仍然存在。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商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经营普遍较为困难。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政策的重大举措之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工商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渡过疫情难关的重要保障。各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作为推动营商环境不断改善、群众获得感不断提升的重要举措,始终站在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的角度,站在以人民为中心的角度,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部门联动、上下协调,进一步细化和压实责任,确保国家电价政策落实落地,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费用负担。

二、全面开展转供电主体摸排

各区要进一步加大转供电主体摸排力度,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批发市场、菜市场等转供电主体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手中一本账、心中有底数”。各区发展改革委强化牵头作用,压实工作责任,发挥好街道、乡镇作用,将所有转供电主体纳入清理规范范围,建立工作台账,包括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清单、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等,进一步畅通沟通联系渠道。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发挥基层市场监管所作用,配合做好转供电主体摸排工作;各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做好产业园区转供主体摸排;各区商务部门负责商业综合体、菜市场转供主体摸排;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非住宅物业管理项目转供主体摸排。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给予专业配合。各区转供电主体摸排工作于9月底完成,9月底前各区发展改革委将工作台账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三、推动转供电主体自查整改

各转供电主体要认真对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21〕2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