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暂行)》的通知
东自然资规字〔2023〕7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现将《东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0月12日
东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暂行)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3〕69号)、《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 ( 鲁政发〔2021〕6号)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9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东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建设类
(一)满足《东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要求的既有多层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的工程。满足《关于东营市既有办公楼加装电梯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的办公楼加装电梯的工程。
(二)体育跑道、无基础看台及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自身红线范围内建设不增加建筑面积的看台。
(三)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不涉及市政道路的管线工程、无基础的可移动可拆卸的建(构)筑物。
(四)工业(物流)类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且不改变用地性质、建筑面积和主体结构的设备安装和厂房内部空间调整。
(五)临时性抢险救灾建筑物。
二、环境整治提升类
(一)已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公园里,建设非经营性、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园林小品和厕所等不临城市主要道路的建(构)筑物。
(二)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城市景观和他人物权的用于绿化种植的构筑物。
三、配套设施类
(一)用于安装无线电发射设施(塔、铁架、斜拉杆等)而建造的构筑物。
(二)新建总图已有定位的垃圾站、公厕等环卫设施;或在原址进行改建的公厕、垃圾站等环卫设施工程。
(三)公交车站(亭)、自助快递柜、自助式公用电话亭、24小时自助图书馆、报刊亭、公共直饮水设施等。路灯、路标、路牌、垃圾回收箱、路边小品及灯光、旗杆等设施。
(四)各居住区、单位停车场(位)及单位场地红线内划定停车位建设充电站。
四、市政设施类
(一)市政道路、桥梁、堤岸的维护加固整修工程。
(二)城市交通管理设备的安装、维修、加固等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修改变更的市政工程。
(三)除重大市政管线(排水、输水、排气、输油及高压电力等干管)外,长度100米以下的管线工程。
(四)属于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的外线接入工程。
(五)原管位原管径的管线更新。
五、设备安装类
(一)利用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包含水池等构筑物),并按照机械设备安装进行管理的工程。
(二)在加油站、停车场等经营区域范围内设置的一体化洗车设备。
(三)设置栅栏门(保安门)、机动车道闸、地下车库增设安装门。
(四)公安部门设立的用于城市安全、交通管理的岗亭等公益性设施。
(五)用于城市管理的监控设备、无独立占地的电信设施、无线电发射设施。
(六)临时搭建为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竖向管道、幕墙清洁吊塔等而建造的构筑物、支架。
六、其他事宜
凡属于豁免清单范围的建设工程和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建设单位或个人可以免于或无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满足规划、消防、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后,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及民法典要求进行建设即可。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东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暂行)》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3-10-13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