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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九府厅发〔2017〕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月22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九府办发〔2020〕4号 规定,将全文中涉及的部门名称按2019年《九江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九办发﹝2019﹞1号)中公布的部门名称对应修改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九府办发〔2023〕30号规定,1.将第一大点第(三)点的第1小点修改为“普及市场应用。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简称“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2021年不低于30%,2022年至2025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逐年提高,每年较上年度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提高3%。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单体建筑按《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36-064-2021)建筑进行评价,不低于基本级装配式建筑要求。到2025年底,力争建成装配式钢结构住宅示范工程5个,轻钢结构农房示范点2个,培育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8个

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1)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2)土地招拍挂文件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且在文件有效期内的,按招拍挂文件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土地招拍挂文件未明确具体比例的房建项目,或超出文件有效期的,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年度工作目标值。(3)新建工业厂房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年度装配式建筑占比。(4)倡导农村建筑、旅游建筑采用轻钢结构或木结构装配式建筑。”

2.删去第一大点第(四)点。

3.将第三大点第(二)点第1小点修改为“1.市住建局:负责做好该项工作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做好装配式建筑产业化项目的布局规划工作;落实规划相关的扶持政策。负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产业工人培训;负责鼓励业内交流与宣传,组织企业参加相关展览交流会;整合全市产业链资源,鼓励相关企业参与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建设,培育申报省级或以上建设标准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负责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装配式建筑产业化试点项目的宣传指导工作;负责依法加强室内装修行业的监管,引导行业向节能环保方向发展;落实房产相关扶持政策。”

第5小点修改为“5.市科技局:鼓励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化技术攻关。”

第9小点修改为“9.市市监局:在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标准图集制定后,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适合九江市的标准体系;负责引导企业强化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相关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引导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知识产权转化应用。”

第11小点修改为“11.市行政审批局:办理市本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时,应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中载明的楼栋编号、面积、装配率等数据,在施工许可证上进行标注。”

4.将文中涉及的部门名称按《九江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九办发〔2019〕1 号)中公布的部门名称对应修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6〕71号)、《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发〔2016〕14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 ( 赣府发〔2016〕34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一)试点示范期(2017-2018年)。

1.加快市场应用。在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中推进装配式建设方式,到2018年, 全市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达到35%。全市建筑工程项目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15%,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25%;全市建筑产业装配式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每年提高3-5个百分点。市政工程桥梁项目除必须现浇的部分外,全部实现预制装配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含城市道路桥梁、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凡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均应当按照装配式建造工艺进行建设。

2.培育生产能力,推进一批示范项目。以政府投资项目为示范引导,其他投资类型的项目积极跟进,建成一批技术先进、质量优良、经济适用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同时,配合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标准和质量等体系框架。争创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

3.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发展基地。根据九江市城市建设发展重点和建材产业规划布局,重点培育装配式建设工程技术研发、装备制造、部品部件生产和机械化施工企业,在湖口县、武宁县、德安县等区域加快建设装配式建设工程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到2018年,形成2-3家具有产业现代化、规模化、专业化水平的建筑行业龙头企业。建筑部品部件达到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年产能,市政部品部件达到20万立方米以上的年产能。

(二)推广发展期(2019-2020年)。

1.扩大市场应用,建立较为完善的装配式建设工程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提升装配式建设要求,到2020年,全市建筑工程项目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25%。

到2020年,全市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5%,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达到55%。逐步完善体系建设,打造成熟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市场环境,形成一批以优势产业为核心、贯通上下游产业链的产业集群,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产品和建造方式推广至所有县区。全市装配式建筑方式施工的面积占同期新开工面积的比例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

2.提升技术水平,大力推进基于BIM(建筑信息模型)的建筑信息化技术应用。到2018年,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预制部品部件全部工厂预埋信息芯片,实行覆盖生产、储存、运输、安装、验收全过程的动态监控。

(三)普及应用期(2021-2025年)。

1.普及市场应用。到2025年底,全市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55%,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施工,包括政府投资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如市政工程道路、隧道、轨道交通、地下管廊等项目除必须现浇的部分外,全部实现预制装配化。

新建建筑装配化率均达到55%以上,装饰装修装配化率达到55%以上,新建成品住房比例达到45%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以上。与2016年全市平均水平相比,工程建设总体施工周期缩短1/3以上,施工机械装备率、建筑业劳动生产率、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方式对全社会降低施工扬尘贡献率分别提高1倍。

2.普及技术应用。深入推进BIM等建筑信息化技术应用,到2020年,BIM在设计、生产、施工和运营管理环节广泛应用,推动建设工程全寿命期信息化科学管理。

3.实现集群发展。培育一批以“互联网+”和“云计算”为基础,以BIM为核心的装配式建设工程设计集团和规模以上生产企业、施工龙头企业,形成产业集群,并向上、下游辐射发展。到2025年,建筑部品部件达到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年产能,市政部品部件达到50万立方米以上的年产能,产业链年产值达到200亿元以上。

(四)新建绿色建筑的强制性要求。

全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等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进行建设。

二、政策支持

发展装配式建筑应重点从解决项目、产业、技术、标准和建设等一系列的问题着手,做好以下工作:

(一)政府项目示范引领。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公益性建筑,以及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

(二)打造产业基地。支持湖口、武宁、德安等创建装配式产业示范基地。湖口县地处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等重大战略叠加区域,具有发展装配式建筑必备的产业基础、区位条件和交通优势。2020年前,湖口县争取创建为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同时,按照集群式发展的要求,发展以钢筋深加工、新型组合楼板、新型墙体以及预制部件等为主的绿色建筑产业,培育相应的材料、部件中间体生产企业,形成完整的一体化产业链。

(三)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项目应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设计—采购—施工,设计—施工等)。对采取总承包方式建设的装配式建筑,在项目立项、可研、初步设计、规划许可、质量监管、安全监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均开通绿色审批通道。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照实际需求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打通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等各环节。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

(四)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创新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质量追溯保证体系。健全完善装配式建筑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优化质量安全监督,装配式建筑项目可就近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开展预制构件原材料质量检验检测。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生产和监理等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及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五)完善工程招投标办法。坚持依法依规招投标。对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工程项目,应当由具备装配式建筑建造能力的企业参与公开招投标。装配式施工项目的招标方式核准为公开招标的,可采用资格预审。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标有特殊需要,且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或需要采用不可代替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邀请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手续。

(六)加强土地保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和示范项目用地。在土地供应中,可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产业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纳入工业用地予以保障。

(七)落实招商引资政策。鼓励和引导外地优秀装配式企业在本市设立总部基地。各地应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招商引资重点行业,并落实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

(八)实行容积率差别核算。实施预制装配式建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规划验收合格的,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九)科技创新扶持。将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