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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工信规字〔2021〕9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
  为顺应现阶段工业设计发展趋势,加速我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依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2019年印发的《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突出工业设计的先导地位,以工业设计为引领促进全省制造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第三条 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具有工业设计功能,从事工业设计服务,特色鲜明、管理规范、成果突出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

第四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设区市、直管试点县(市)、赣江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择优认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具有较强的实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行业知名度较高;

(二)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规划和目标明确,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专业培训的能力;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较高,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四)工业设计中心拥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人才队伍,从事工业设计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70%

(五)工业设计在产品创新、品牌塑造、成果转化等方面成效显著,工业设计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近两年内获得10项以上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并应用于主营产品的生产制造,经济效益显著;

(六)近两年(截至申请日期)无重大质量事故,无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七条 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较好的信誉,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二)企业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设计领军人物,以及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人才队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70%

(四)工业设计业绩突出,经营稳定,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五)近两年(截至申请日期)未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 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单位按属地原则,向各地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见附件);

(二)近两年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四)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权证复印件;

(五)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第九条 各地工信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管企业集团可按上述要求将申请材料直接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十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择优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在厅门户网站公示。

第十一条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准,授予相应认定的称号。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并适时更新,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十三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已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每两年组织一次复核,以正式文件公布复核结果。接受复核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填写有关材料,并通过各地工信主管部门的初步复核。

省管企业集团工业设计中心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人员进行复核。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

(二)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所在单位自行要求撤销的;

(四)所在单位被依法终止的;

(五)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

第十五条 因第十四条第(一)、(二)、(三)项原因被撤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单位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第十六条 因第十四条第(五)项原因被撤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单位四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并暂停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下一年度申报工作;通过省管企业集团申报的,暂停该单位下一年度申报工作。

第十七条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单位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第十八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调整和撤销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予以公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并对工业设计中心建设给予支持和指导。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20193月发布的《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赣工信产业字〔2019169号)同时废止。


附件: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附件

 

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类别:(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

 

      中心名称:                                

 

      所属地区:                               

 

      填报日期: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制




填 表 须 知


1.填写本申请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2.本申请表需用黑色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3.本申请表用A4纸打印并编排页码,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相关描述性内容控制在500字以内。


 








 




一、申报单位情况

                                           单位:万元、万美元、个、%

单位名称

所属行业

单位地址

基本情况

所有制性质

职工人数

资产总额

固定资产净值

资产负债率

银行信用等级

单位是否属于

□上市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科研院所

上年度指标

营业收入

利税总额

利润总额

RD支出

专利

情况

类别

申请数

授权数

备注

专利总数

其中:发明专利

单位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建设情况

获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情况

质量品牌建设情况

承担国家重点工程或项目情况

未来两年规划情况

重点是主要经济指标、主导产业和产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质量品牌建设等有关规划情况

二、工业设计中心情况

                                             单位:万元、平方米、个、%

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场所面积

资产总额

职工人数

运营模式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人员构成

工业设计从业人数

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数及占比

上年度主要指标

投入总额

投入占企业RD支出比重

中心运营经费支出

其中:设计人员经费支出

承担工业设计项目数

其中:产业化项目数

工业设计服务外包额

专利数(申请/授权)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数

其中:产业化成果数

近两年设计成果获奖情况

获奖作品

奖项名称

获得时间

授奖部门  (或机构)

近两年主要设计成果

项目名称

客户企业

完成交付时间

设计成果产业化及效果

近两年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获得情况

产品或     项目名称

专利名称

专利号和

权利人

授权单位

授权时间

从事工业设计重要人员名单

 

 

  

职业资格    /技术职务

 

工业设计团队带头人工作经历及成绩

从事工业设计领域的主要工作经历和取得的成绩


附件: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doc【见附件】

来源: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